最近想養隻貓來豐富生活
所以爬了貓咪的論壇來認養貓咪
但看了"認養協議書"之後
覺得....嗯.還是用買的好了
但最後還是要問一下
新竹哪裡有貓咪可以認養?
定時送照.MAIL&交流也可以
但不想簽下送養人高高在上的"認養協議書"
您看到以下這幾點
會不會覺得是在花費自己的精神體力以及金錢在幫別人養?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12.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須於事發後12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13.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3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和本人之相處狀況,本人意願接受自認養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4.
本人保證所提供與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居住地址,聯絡電話, E-MAIL)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和送養人之聯繫。
16.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至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8.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 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 包括律師費在內。
cindy063943 wrote:
其實那份也不過是保證你會愛"它" 一輩子
不會虐待 也不會棄養
是~~ 但真正病態的虐貓人.文件會少嗎?
有心想領養的人. 是否有更多因此而打退堂鼓?
cindy063943 wrote:
畢竟義工也是無條件的對流浪貓狗付出
只求一個長久且安全ˋ用心的家!!!
這又是在一個不公平的假設條件
領養人對他所領養動物的付出一定遠大於所謂的"義工"
更何況. 為何領養人不能稱為"終生義工"?
搞得好像送養人才對動物有恩?
既然一直宣傳"領養大於買"
但領養的"合約"卻造成許多或是某些人打退堂鼓
這對流浪動物好嗎?
送養人的權力遠大於領養人的義務
感覺. 領養這隻動物. 不小心牠掛了走丟了病死了
都像是領養人故意的? 還要提出證明?
發生這些事已經夠心煩的了
還可能要承受質疑??
我不願意!!
只要會好好愛他,不會把它扔掉等等,內容等同一長廢紙,不需要擔心什麼
因為大多數的中途都是用心良苦,目的無非是怕認養人一時心血來潮才養,養一養繁了,就把它扔掉了
再說他們都廢了很多的時間,精力在那些貓咪上面,所以認養到的大部分都會親人,很多也會在送養時送她原本在吃的飼料,罐頭,營養膏等,也自己出錢幫他們驅蟲,打疫苗,洗得乾乾淨淨的,所以你只是撿現成的兒已.
不然就到收容所認養吧.雖然也要簽文件,可是都是行事化的,也不會問東問西的,只是那裡領養到的貓咪的品質就不一定(因為大環境不好,很多都生病,體內有蟲,而且比較怕人,需要花時間跟他們培養感情)
所以,如果是真心要領養,還是建議找中途
至於買不買貓,在此不做正義達仁說教(人個有志).
反正只要真的愛他,不隨便拋棄他,要買要領養就看你自己了
最後沒有說買來的貓衣定比較親人,也不是領養的貓都不親人.每隻貓的個性都不同.如果真的有心,找中途,他們會幫忙找/推薦你是合的貓(全省都有)
如需要我也推薦你好的中途

----------------------------------------------------------------------------------------
針對你提到的"讓人止步的合約"
8,9不離10講的都是不能關,不能虐待她,不能攘他隨便跑出門,要打金片,每年要打疫苗,要結渣等等...其實不時強人所難的事(當然有些人看來只是kimochi的問題)
希望這些不是因此讓你卻步原因
不過還是希望你可以找到適合的貓咪


eproxy1147 wrote:
針對你提到的"讓人止步的合約"
8,9不離10講的都是不能關,不能虐待她,不能攘他隨便跑出門,要打金片,每年要打疫苗,要結渣等等...其實不時強人所難的事(當然有些人看來只是kimochi的問題)
希望這些不是因此讓你卻步原因
不過還是希望你可以找到適合的貓咪
您看到以下這幾點
會不會覺得是在花費自己的精神體力以及金錢在幫別人養?
有功無賞. 打破要賠??
12.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本人須於事發後12小時內告知送養人,並提供醫師相關診斷證明予送養人。
13.
本人同意自認養之日起一個月內,接受送養人至少3次之住家拜訪,以確認認養動物和本人之相處狀況,本人意願接受自認養日起一個月後送養人不定期之追蹤訪視及飼養輔導。
14.
本人保證所提供與認養人之聯絡方式皆屬真實,本人聯絡方式(包括居住地址,聯絡電話, E-MAIL)如有任何改變,必定會書面告知送養人,保持和送養人之聯繫。
16.
本人如違反以上任一規定,應給付違約金一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如因本人故意違反上開協議,至認養動物於傷或死亡者,本人應另行給付違約金五萬元予送養人,送養人並得收回該動物,及以此協議書對本人追訴相關法律責任。
18.
如因本協議書內容而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管轄院, 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亦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 包括律師費在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