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

可愛小瑪認養(已解決,有朋友要代養)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植入晶片
毛小孩年齡:二歲又四個月
體重:2.5
健康狀況良好,目前只有在吃膝關節的保健食品,預防一下

會自己去尿盆大小便,出錯的機率1%不到
個性超級穩定,不咬人、不亂叫,可以說是人人好<<<<要小心被抱走

除了個性很穩定溫和外,在家或出門不會亂咬東西,又聰明、又貼心、又乖巧聽話,外型也很出色
才藝:看到零食或外出包會拜託拜託,趴下坐下等等,可以說是一隻內外兼優的毛小孩

因為家逢巨變又有一堆問題,無法妥善照顧毛小孩,所以才送養
毛小孩在我家的時候,我是當成親生女兒在養
希望能幫毛小孩找到一個可以讓她永遠幸福快樂的家

PS:要是認養者眾多的話,我會讓最適合的人來認養,大家見諒,請恕我有挑選認養人的權利

2012-06-25 21:40 發佈
文章關鍵字 朋友

飄飄~ wrote: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恕刪)


心酸

要不要考慮再撐一下
看的出來你真的很疼她~~
不能繼續留著嗎???

飄飄~ wrote: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恕刪)

我想領養說^我有養過小瑪^
是愛狗人士

飄飄~ wrote: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恕刪)

2.依法辦理犬隻寵物登記、晶片植入。你2年內都沒植入晶片過喔??不然只要改登記就可啦???

======================
你真的規定的好細膩.
連我想都沒想過的第6條不可亂剃毛可以這樣規定
第11條就有點麻煩開例動物死亡證明.
通常除非住院身亡不然狗死就直接請寵物禮儀車.
因為如果晚上身亡.你不可能留到白天又特別請醫生開歷証明..
第12條你挺難找證據的.

不過從這些內容看得出你真的很愛牠..
你要不要先請朋友代養一陣子.等事情過後再領回
我可以成為中途之家嗎?!

職業穩定收入ok...

家中有一隻約客夏...

覺得有點孤單...

考慮再養一隻...

當然樓主可以看看...

我覺得... 可以保留樓主家境變好想收回的權利....

但.. 對狗狗來說... 能不能適應又是一個問題..

覺得問題很難思考就把她當一個人來看待就了解了...

不過不管之後在那飼養...

我覺得雙方都應該保有探視的權力... 相處久都有感情...

就是想給狗狗一個ok的環境...

以上..


飄飄~ wrote: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恕刪)

飄飄~ wrote: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恕刪)


光12,13條
樓主的親朋好友也未必會簽
更何況是陌生人

我了解對狗狗照顧無微不至的主人
深怕自己寶貝在别人家
無法受到同等呵護

既然這麼不放心
何不出錢找信任的人代養
等過陣子再接回來
不然應該沒人能接受三不五時
還要接受前飼主的日後追踪訪視與 “飼養指導”

至於那五萬元違約金
建議直接由認養人捐款給動物公益團體
因為,是你不養了才送給别人認養
别人養不好還要被罰錢,被你告
從頭到尾是因你而起
你有何資格收這五萬元呢??
我想飼養可以嗎?
上一隻也是小瑪 養了10年去世了
這一年多來一直在尋找有緣分的狗
希望能認養你的
30cm

飄飄~ wrote:
性別:母,已經結紮並...(恕刪)


依你的條件,這已經不是送養
根本是找人幫你養
RChiu wrote:
依你的條件,這已經不是送養
根本是找人幫你養


+1 正確答案!

就算不談認養條件
單從契約內容來講
怎麼全都是對送養人有利
有這種單方面只全對某一方有利的契約嗎?
所以我來幫加上幾條,讓此份契約公平一點

ADD 1. 若認養人因故無法繼續飼養,認養人即通知將寵物送還送養人,送養人不得藉故不接收。
ADD 2. 非經認養人同意,送養人不得在認養人未違反上開條件下,藉故強制認養人返還寵物。
ADD 3. 送養人必需每個月主動電話探訪認養人二次,家訪認養人一次,違者失去日後探訪寵物之權力
ADD 4. 當認養動物死亡時,送養人與認養人需均攤寵物喪葬之費用。
ADD 5. 送養人所留資料若有不實,以偽造文書論,聯絡方式如有改變,必用書面告知認養人。本認養資料不得將資料外流移做他用。本切結書如有爭訟,雙方同意以台灣高雄地方法院第一管轄院,敗訴或有過失之一方應負擔他方一切損失賠償,含律師費在內。
ADD 6. 本愛心認養切結書一式二份,分別執於認養人、送養人。
  • 2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