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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歲女童遭六流浪狗圍攻咬傷事件

這次管理員說不能轉貼新聞內容,所以就不貼了
不知道的人請用標題去搜尋就有

TNR在台灣行不通
也請愛狗人士重視居民的安全跟衛生問題
不要只餵養流浪狗卻不負責任

2012-04-06 17:55 發佈

AI.3 wrote:
這次管理員說不能轉貼...(恕刪)

你實在很無聊耶~
你說的人話牠們聽的懂嗎??
請說"狗"語
開放外勞吃香肉 一紙法規

不用成本 台灣將無流浪狗

撤底根除 流浪狗攻擊事件
我認為一定要拿出一套處理流浪狗的辦法出來,
不然這種事一定會層出不窮。
其實不只流浪狗,
寵物狗也要有一些規範,
像是帶寵物狗出門、把狗綁在家門口時的狗鍊長度就應該有一定的標準,
大型狗出門應該帶狗嘴套。
AI.3 wrote:
這次管理員說不能轉貼...(恕刪)





剛剛看過一個部落格後,我覺得TNR可能是好東西,

不過請拜託,野狗是可以移動的,

請這些動保人士(或者叫愛心阿姨)把狗貓TNR後,養在自己家附近,

不要去逼其他的完全都沒餵養的居民要忍受
(因為他們沒人餵養這些狗貓,鄰居也沒人餵養,可是卻要跟流浪狗貓一起,很無辜的),這樣最好,

起碼不是叫動保人士(或者他們叫做愛心阿姨)帶回家養,

應該很夠意思了。

這樣有幾大好處

1. 餵養不用走太遠

2. 可以幫忙清便便

3. 鄰居不爽時可以找這些愛心阿姨"溝通",
不然你在其他社區這樣作,他們沒人餵養這些動物
卻要忍受,還找不到人"溝通",不公平。

4. 所謂的"毛小孩"被欺負時還可以趕快去保護。

5. 要是自己家有小孩或是成人被咬傷了,自己私了就好,不用各大論壇吵成一片。




若不能將心比心,只是一昧愚人之仁,或許要自己親身體會才能比較有所認知吧。








我提出一個面向提供大家思考。

流浪動物咬了女童,跟有沒有TNR;並無相關聯性。

今天政府沒做好對飼主的管理,導致養狗的人不想養隨處丟,然後狗一年可以生兩次,數量等比級數增加。,然後造成社會上許多人的困擾。

政府沒做好管理的部分,以及棄養狗的飼主造成的問題!
目前有民間愛心人士希望透過結紮減少數量以及半夜狗發情引發的爭配偶的環境噪音。
我們看到有人出來作社會公益,反而卻變成被責怪和要求負責的對象。

這樣的方式就像車禍現場停車下來救人的路人甲;好心幫忙卻被賴成肇事者。 社會變的越來越冷漠,前不久有一則新聞正可以說明這個現象;爸爸看到路邊車禍現場擔心被誣賴連忙離開,沒想到躺在那邊是他的小孩,因為延誤救援而不治。

僅管的確有些愛心人士的做法還有進步空間。

但流浪狗並不會因為TNR增多,愛心人士也不該和居民是對立的。
AI.3 wrote:
這次管理員說不能轉貼...(恕刪)



不管理不理性討論

結果不都一樣,樓建了又倒一陣一陣


你有看過那個抽煙,去要求有禁煙區,希望增加健康捐,或是要求政府罰亂丟煙蒂

當然都是那些不抽煙的人努力的推行


你有看過騎重機的,會因為汽車族的反感而不去爭取上國道的權利嗎?

以上為一正一反團體


養狗的本來就是少數,能做到不影響別人的又在少一點,會希望罰款繳稅那就又少一點,這樣能影響什麼


TNR花的是你的錢,就算殺狗還是用你的錢,賣狗的最爽,養狗的開心,被狗咬最綏,踩狗大便的最幹


快點來個督促團體吧!







大家都說:認真你就輸了。但是我不在乎輸贏,就算我輸了也沒關係,這樣我可以認真吧!
新竹 南寮 愚人節當天





除了想 這些人還很

想表現愛心 請帶回家養
不要搞得每一個父母都跟小孩子要寸步不離

不要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 國民義務教育應該都有教過
我告訴大家做法吧~~~!!!!!!!!!

狗只要是有人養的 "" 沒有綁 "" ,他造成危害他人 或追車 ,他已經犯了法條

公共危險罪 , 傷害罪 ,還可以提出精神撫愍金, 他的 飼主 難逃法律制裁 ,

我想建議一般民眾 ,你們要多熟跟自己生活有關的法律常識保護自己 ,

所以當下 你是可以 以"正當防衛" 踹他 踢他 打他 ,

如果遭 飼主 控告你欺負她門家的狗 , 只要沒有 綁 沒有值晶片 ,

可想而知他被判敗訴 的機率有多少 ,如果你的狗咬人又沒有綁 反被打!!

"這方面可能需要證人,或生活照證實"你家的狗不具有攻擊性的行為 ,

如果沒有那人家可以反控告你!!

因為自己本身就做不對, 他也不能怪別人對他家的狗怎麼樣!!

如果覺得很擔心被咬的問題 ,可以向有關單位檢舉鄰居防礙安寧,

ps 狗是只要看到 人 經過或 機車 騎過都會 亂吠 剩至 狂追 "完全不把狗綁起來"

錄影:各縣市動物衛生檢驗所 (動物保護法)、
錄影或電話通報:鄉鎮公所(捕捉)、清潔隊(捕捉)
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派出所不處理,就往上報
錄影或電話通報:環保局
錄影:狗狗亂排泄,要拍到是哪一家養的,環保局開罰,檢舉人可拿獎金

請做好充足的準備有利 的 證據 ,畢竟會咬人的狗給他死一死反正有些人都不教~!!


社會秩序維護法:警察
噪音管制法第六條 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
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環保局

狗攻擊有攻擊行為,如何將狗趕走?

請使用遠距離武器:小瓶噴槍,澆花的那種比較好,噴頭可以轉,小型是可以隨身帶,裏面放稀釋的沙威隆,可以用來洗手及噴狗;防狼噴霧也可以!!! 個人建議遠距離範圍比較大容易命中~!!

近距離武器;保鮮膜的紙捲棒很硬,裏面放鈴鐺,對著狗用力搖晃、假裝要丟過去,大部份的狗會嚇一跳,少部份不怕。 若被咬到,在K下去。

打狗是要你被咬到的那一刻,而不是追著打,若沒被攻擊卻反擊,會被說

虐狗;要法律上對你有利,就是要這樣,另一種情形,如果你去逗弄狗而被咬,狗主可能無罪或"責任輕"不代表沒罪,你責任情節比較重大。


在動物保護法中

按「本法用詞,定義如下:六、飼主:指動物之所有人或實際管領動物之人。」

「飼主應防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三、違反第七條規定,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身體傷害之動物。

四、違反第七條規定,飼主經勸導拒不改善,而其飼養之動物再次無故侵害他人之自由或財產。」

分別為動物保護法第7條、第3條第6款、第32條第1項第3款、第4款定有明文,是有飼主的動物,飼主應防

止其所飼養動物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無故侵害他人之生命或身體,致造成他人生命或

身體傷害之動物,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得逕行沒入飼主之動物。

動物保護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據直轄市、縣(市)之人口、遊蕩犬貓數量,於各該直轄市、縣(市)規劃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委託民間機構、團體設置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下列動物:

一、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其他機構及民眾捕捉之遊蕩動物。」之規定,轄市或縣(市)政府固得捕捉之遊蕩動物,送至動物收容處所或指定場所收容及處理,但依動物保護法第12條第1項第7款之規定,
收容於動物收容處所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場所,經通知或公告逾十二日而無人認領、認養或無適當之處置者,對動物非不得任意宰殺。


不要跟我說什麼狗以前遭遇過什麼樣的經歷 ,就我所知道 動物餓了就要吃 沒給他吃他餓了 久了 獸性都會跑出來!!!!!!!!!

狗也會看人在欺負 , 不要跟我說你很了解動物 ,人跟動物 一樣 ,

天生餓了就會找東西吃 !!更何況是動物!~!!!你當動物是白痴咩!!

狗在人類社會 ,既然算 是寵物 那就像是小孩一樣 要給予教導 ,而不是 溺愛 ,

別人家的狗可以做到這麼溫順 ,你家的狗不行 (那是你自己有問題怪誰?),

狗有自己個性這句話是沒錯 ,但是小孩也是有個性阿,

想想自己小時候 ,

上幼稚園 哪個不是從頭開始學習 怎麼跟大家好好相處怎麼 自己吃飯 綁鞋帶,

狗也是 你教他怎麼在固定的地方上廁所他也會懂 , 證明狗也是有腦袋~!!

沒教養又喜歡咬人的狗 誰喜歡?

一種米養百種人 ,其實狗也是如此 ~!!!

這些具有攻擊性的狗 , 事實上 要給 他 人道 了 ,

狗算是低等動物,牠如果犯了人類的法,咬傷人,當然也要受法律制裁‧


所以別來跟我說你多愛動物 尤其愛護動物團體 ,愛動物就不會放任他不是嗎 ??

有攻擊性時為當以成事實的時候 ,

請站再受害者一方想想 ,不是出來在繼續 加害 受害人說加害者怎麼樣~~!!!!!!!!

如果是事實的部分,

愛護動物的人 沒證據 也沒有法律相關的條文可以 幫那些 攻擊的狗 ,就請 閉嘴 吧!!!!!!

受害者已經受受傷了 ,還在哪邊 一直叫 是腦袋破洞是嗎?? 還是當有些人不懂法律常識吃定他們!!!
殺生衛護生,斬業非斬狗....

只要政府拿出魄力,強制規定領養寵物必須有執照,寵物貓狗必須植入晶片,沒晶片的抓到7天後安樂死,執行個十年就沒有流浪動物這個問題了。安樂死這些流浪動物很殘忍,但幾年內就可以徹底解決問題,像現在政府要做不做的態度,只會讓問題一直延續下去,也只會產生更多流浪動物攻擊人或讓更多流浪動物被安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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