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個動保團體的認養協議書(契約),內容大同小異,有些要求和條件還蠻嚴苛的,如:
認養動物死亡或下落不明,應給付違約金5~10萬元(各有不同)
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絕育手術,應給付違約金2~5萬元(各有不同)
違反其他一般事項規定,應給付違約金1~2萬元(各有不同)並收回該動物
但認為還合理的部分,如:不得虐待動物、給予適當乾淨飲食、不長期拴綁或關在籠子裡、定期施打疫苗、受傷或罹病需送醫院等
動保團體的行動力、付出和愛心讓人佩服,但有時過度犬貓本位思想和不食人間煙火,難獲民眾認同接受,對推展動保也難有助益
如認養契約採用懲罰性賠償來約束認養人,但這種作法相當不現實,也違反人情,除非是對犬貓充滿愛心、滿到破表,不然很難想像一般人會願意接受這種帶有強烈懲罰性質的契約,還不如乾脆直接購買還比較方便,沒有人監督、規定要怎麼養、怎麼作,更沒有違約金賠償的問題
送養的犬貓不易送出,有意領養的人容易止步,而路上流浪的犬貓、收容所裡的犬貓最後大多會流入動保團體手裡,有意飼養但不能接受過苛認養契約的民眾還剩下什麼管道?只能變相被迫選擇購買犬貓
欠缺現實面考量人情、不過度犬貓本位的執行,「領養代替購賣」不過是充滿愛心的理念和口號,終究不能落實到現實環境裡
所以個人看法(如標題):過苛的認養契約助長買賣犬貓
各位有什麼不同的看法
個人經驗和大家分享一下
我之前也有從中途那邊接手一隻小貓咪 對方的要求蠻多的
例如說 他想要來看小貓的時候他就可以來 他打電話來關心小貓的時候我一定要接聽
還有多久要結紮、多久打針等等的(他說半年內)
一開始我覺得還蠻可以接受的是因為對方也是和我一樣愛這隻小貓的人
但一個禮拜內簡直就是惡夢連連

小貓到家不到一週就一直追問結紮了沒打針了沒(小貓當初一個多月大而已)
我說還沒 就被批評沒資格養貓
這 .... 我是這一個禮拜沒有帶去沒錯 可是我是盡心盡力的在跟小貓培養感情阿

而且他不是說半年內都可以嗎 其實我有跟獸醫約好了是帶回家那週的下個禮拜要去給醫生看看
可是還是被批的一文不值 還說如果我再不處理 他要把小貓帶走
那陣子那個中途連半夜都會打電話來 我整個人戰戰競競的
第六天的時候他晚上一點多打來我沒有接到 我在版上就被黑名單(不誇張)
然後他隔天就來我住的地方把小貓帶回去了....

我那時候真的超難過的
我不知道愛貓要愛到什麼程度才能算真的可以養他們我還有認真考慮不如買一隻來養好了 至少不會這樣被騷擾
幸好我和獸醫的交情還不錯 獸醫除了安慰我之外
他也勸我再等等看有沒有和我有緣份的貓
他看我和我男友在對待那隻無緣小貓咪的時候
他說以後我們養的貓一定很好命

而且如果是用認養的 不要用買的話 我們還可以養到兩隻
後來過幾個月我就從獸醫那邊接手了一隻小白貓 再過半年我自己又在路上撿到一隻小暹羅
我現在是兩隻可愛貓咪的貓媽媽啦

我可能沒有辦法像愛狗人士愛貓人士那樣對貓狗的熱情
至少我家所有的人是把他們(2貓1狗)當家人看待
(我老爸老媽說 狗是他們小女兒 兩隻貓是他們孫女 叫我要常常帶她們回娘家XDDD)
我相信這樣的愛還有用心和他們相處應該就夠了吧~
文章有點長~ 謝謝大家看完囉

但是這種協議大多是防君子不防小人
如果你是一個對自己能夠善待狗有信心的認養人
條件再嚴苛你也不用擔心不是嗎
如果你連這點信心都沒有
輕鬆的領養到了狗
是不是也會很輕易的把他們再度遺棄
這些送養中的狗就是希望能找到一個不會再遺棄他們的家庭
嚴謹一點沒甚麼不好
重要的是狗能找到好人家
那種有可能再度棄養狗狗的領養人
不要也罷
finepupil wrote:
各個動保團體的認養協...(恕刪)
可以養這隻,不會被罰

我非常非常贊同你,我也很想po類似文!!+100

懲罰性約束認養人條約,我看也不下去
還有的認養條件內容,也讓人噴飯,關關難過還要關關過,還真會嚴格把關,身家調查.財物調查.單不單身.定期帶回去檢討受虐.先要一筆錢說結紮後等等退還,我還真想打給對方說:你的認養條件如果加筆試,獸醫可能才有資格,這隻狗你還是留者跟你一起安老終年,條件只有嚴苛!

我教不少好友去養狗管道,可以去1.知名繁殖場>鄰家生的狗>民間動物協會>動物之家(問題?)>動保團體(問題?)>走失認養(問題?)>個人送養(問題?),要養狗前確保這隻狗交給手上是健康的
動物之家.動保團體.走失認養.個人送養,這四個有任何一個人說狗貓決對沒問題嗎?沒問題是命好!有問題等開花高兒醫藥費

如果照板主寫的:我因該會罰,動物死亡(狗有不會死的嗎?).無絕育手術(家裡只有一隻,生個屁).打狗(我有吊起來打屁股).罰站,加一加最少8萬罰金外加虐狗
,歡迎看此篇的告我
領養代替購賣,慎選狗的來源地方,領養前請做教育狗的人士準備,不要只單單當(((愛養狗人士)))
finepupil wrote:
各個動保團體的認養協...(恕刪)
認同一半!
雖然協義規範很麻煩,但有約束才能更好! 不過不同的協會不同的規範這點我覺得不好,應該要整合一套全通用。 因為寵物容易取得,怎樣養也沒有法律規定,因此棄養寵物的人才多不是嗎? 當然有的人認養有不好的經驗,看來覺得不合理,可是只要浪浪們在你家過的很好,就算被無理的要求要回去還是生活快樂就好了,這不就是認養的目的嗎?"給浪浪們幸福",當然過程還是要請認養者多多與對方溝通,溝通不了就換個心情想,你(浪浪們)我無緣,期盼你(浪浪們)遇到有緣人。
我倒覺得這些協義沒有德國動保法來的嚴,德國棄寵罰金為九十萬台幣左右,嚴重虐待犬隻者可判至兩年之坐監徒刑。 每年政府還要查你的所得跟你給寵物的生活環境,如果不合格寵物就直接由收容所接收,等給別人認養,因為這樣嚴格,所以現在德國沒有流浪狗了,甚至台灣可以申請帶浪浪搬到德國去給人認養。 而且德國寵物取得不易,價格高!!相對的去收容所認養免費寵物者也比較多,而收所容的動物一律絕育,所以認養者不會有需幫寵物絕育的費用!

如果我們人可以像"阿凡達"的納美人一樣就好了,與萬物共存共亡,對獵殺的獵物還會做禱告,只可惜...地球的人類是殘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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