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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煩各位大大進來評評理(歡迎蓋大樓)




唉...快要被我們這社區的委員給氣死了
不曉得是哪隻無辜的狗狗怒了這位委員大人

就小弟住在此社區多年得經驗....我都沒什麼聽到狗在叫
頂多就是有開門聲響時會有狗叫聲....但也大多是馬上就停止了

更是沒有聽到大半夜有狗叫聲....反而是一大堆"東西"在打麻將吵得要命的聲音

而現在竟然有委員提到..擬規定禁止養狗...他有可能嗎!?有可能禁止的了嗎!?
就算管委會規定了....那又真的有權禁止人家養狗嗎!?
甚至是要割掉狗的聲帶!?...會不會太過份了呢!?

我第一次聽到有人說因為狗叫所以要把他聲帶割掉的...現在都什麼年代了...還有人來這套!?

在來....怕住戶帶狗帶中庭溜狗..說小孩在中庭玩...怕亂撿東西起來吃不衛生
自己小孩固不好低能到把地上的東西拿來吃....這也要怪狗!?

可笑至極.....隨時歡迎記者採訪...小的在台南~~
也麻煩各為大大評評理....看到這張會議記錄時差點沒氣死我
2011-05-26 2:57 發佈
就是有一些住戶不喜歡狗而向主委投訴或者本身就..........
所以有一天我一定要搬離公寓大樓.......
賽尼洛斯 wrote:
怕住戶帶狗帶中庭溜狗..說小孩在中庭玩...怕亂撿東西起來吃不衛生



所以他的意思是說如果沒有溜狗,小孩就可以在中庭撿東西起來吃囉~~

狗狗叫就要求一定要割聲帶,那我常常半夜被鄰居的小孩吵醒怎麼辦?

憑什麼要求割聲帶...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大樓管委會本身沒有這種權力,頂多只能提出投票,
而投票要有效也要一定的人數以上才能算通過。

以下是從某保全公司的網站轉貼來的:
===================================================================================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卅一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關於下列各款事項,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一)規約之訂定或變更。
(二)公寓大廈之重大修繕或改良。
(三)公寓大廈有第十三條第二款或第三款情形之一須重建者。
(四)住戶之強制遷離或區分所有權之以下是轉貼而來的強制出讓。
(五)約定專用或約定共用事項。
是若要以規約禁止飼養寵物,須達上上開比例之決議方得為之,不得僅以管委會之決議為之。
當大樓管理委員會貼出禁養寵物的公告時,家有寵物的你,該怎麼辦?
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34條,公寓大廈的管理處或管委會,沒有權限主張住戶禁養動物。但是,可以召開「所有權人會議」,由社區共同所有權人共同協議,成立民法上的相關契約,來決定是否可以養動物。
而「所有權人會議」,應有區分所有權人三分之二以上及區分所有權比例合計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人數四分之三以上及其區分所有權比例占出席人數區分所有權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方能訂定或修改社區規約,成立共同契約。
===================================================================================

另外,即使投票結果真的成立,也不能溯及既往,
管委會無權要求原本已有養狗的住戶棄養。

第二點更扯了,寵物在法律上仍算是私人財產,
管委會沒這麼大的權力強制破壞私人財產。
就像如果有人死皮賴臉的不交管理費、停車費,
管委會也沒權利去拆人家的門或拔人家的車輪。


賽尼洛斯 wrote:
唉...快要被我們這...(恕刪)


很誇張
Chiang:你們喔......乖一點啦,女人要持一個家很辛苦,多一點體貼別到外地就想胡來!不要自己搞砸幸福啊!
如果有人被狗叫聲吵,他應該直接報警或找環保局就個案處理.

基本上養狗就應該以不妨礙他人為主,有叫聲必須制止,在中庭大小便必須處理,中庭有人也必須牽繩以維護安全. 如果這幾點都做到,我相信已是合格的飼主.

還好我們本身都有做到這些點,所以養狗這幾年來雖然都住集合式大樓,也都沒被抱怨過.
我們尊重他人,他人也尊重我們.好鄰居也是很重要的!
禁止養狗 跟要求割除聲帶 這真的是太誇張的建議了!

中庭溜狗方面 其實我也覺得不太好....
因為有些人會覺得 : 我只是在中庭所以不用拉繩
難保哪天不會咬傷其他人或狗
而且也不是每個飼主都會清理大小便的
所以個人覺得這樣對社區住戶大家都好耶....

我在我們的社區當過委員~~上兩屆的委員會,有委員提過類似問題~~結果只做問卷調查


如果要更改規約~~~只有年度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才能用議案去投票表決


檢視您的社區規約~~如果沒有更改~~管委會的會議提案~以及當屆委員會(無權禁止)


有些人當委員~~會擴張權力~~~其實當社區委員無權力可言~~還是要以(社區規約)為準則


您們社區那個委員提出議案~~是想藉議案打擊養狗狗的住戶~~這種人多半是沒有仔細閱讀


(((((公寓大廈管理條列))))


PS:社區原本就會有些怪人怪事~~我當委員時~~還被告過毀損~~侵入住居~~兩個刑事


其中毀損罪~~目前還在法院審理中~~~很好笑吧!~~~
我也是高岡屋,我今天看公告欄後,真的是無言.

怎麼會有這種爛提議~不准養狗跟割聲帶,難道人就不會有聲音嗎?

真的是莫名其妙 找狗麻煩


賽尼洛斯 wrote:
唉...快要被我們這...(恕刪)
]
要狗割聲帶 那提案俺了他的子孫帶看他要嗎
去年我們就已經證明了啦,男人啊!不用過40啦,基本上滿18就已經剩張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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