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821/8/2bj01.html
居然有這種人
他應該燒死他自己...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姓名、名稱或照片:
一、違反第五條第二項或第六條規定,故意使動物遭受虐待或傷害,致動物肢體嚴重殘缺、重要器官功能喪失或死亡。
二、違反第十二條第二項或第三項第一款規定,宰殺犬、貓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止宰殺之動物。
有前項各款情事之一,情節重大或二年內再犯者,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五年再違反第一項各款情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如果他不是五年內的再犯,應該關不了
但至少得要罰20萬元以上吧,也最好公布姓名跟照片讓民眾注意
可以這樣殘忍對待動物的,難保不會用同樣的方式來對人
用最大的願力,祝下手的那一位,很快就可以親身體驗一樣的情境
掃垃圾 倒垃圾 / Shot down ★★★★★★★★★★★★★★★
我沒有惡意而且不是針對你也不是針對他更不是針對任何人或動植物、礦物、無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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