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出門不到5分鐘的路程,
在路徑前方就看到並排停車的驕車正在打開車門,
心裡已準備就緒要閃躲,當下的時速約10公里,無耐的事還是發生了,
當下未報警處理,但有照像存証,
至今已2天,我的左肩及左手軸仍在疼痛無法舉高,皮肉傷我不在意,
忍著疼痛還是不忘迅速的掃瞄檢示愛車一番,
後三角處有擦傷,前下叉處被車門撞凹約9公分的傷痕,
因考量車架結構安全,要求事主賠償車架及損壞零件,
修理費用約2萬多事主有些不甘心 ,
請教各位前輩不知如此要求是否合理?
備註:車子使用約18個月.鋁材7005.
吳地 wrote:
才出門不到5分鐘的路...(恕刪)
@你都已經看 到"併排的車子了"為什麼??不下車用牽得繞過呢?(在台灣很多人~~開車門從不看後面有沒有車就~~會開車門的哩!)因為自私的人很多~~不會站到對方的立場看事情!所以傷害別人也不會去關心還自以為是老大!真是噁心!
@撞傷當下~~隔天如果身體不適要去看醫生~~傷到骨頭~~復原會比較慢~~飲食也要注意喔!
@愛車受損~~當下要報警處理是最好的~~因為有的人很"機車"死不認帳的~~~很爛的人喔!

(若不賠償~~你也就要自認處理不當囉!當下不做現在後悔也來不及了!存錢再換車或修理吧!)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