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貴社區的委員會很棒,有認真在管理社區,看過太多社區的公共空間(走道、樓梯間)堆放東西,卻不見有人出面規勸或制止,導致大家積非成是,習以為常!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本來就有規定公共走廊不得堆放私人物品,若是相關單位來稽查,會直接開罰四萬~二十萬,(剛好可以把車賣掉繳罰款,省掉停放的困擾)社區如有另行訂定處罰方式,並依程序決議通過,那麼管委會有權對違規者執行相對應的處分,只是太多社區怕得罪住戶,往往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結果就是社區愈來愈亂,也愈沒有人想管!二十萬的車沒什麼好拿出來講,更多更貴的自行車,人家也是收在自家室內,怕髒?可以去買專用的防塵套,把自行車下半部包起來,車都已經買這麼好,應該不至於連防塵套這點小錢都花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