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外....號外....
這裡有臨時約騎...
時間 : 8/3(今天) 20:15集合 ==> 20:30出發
集合地點 : 民族路與同盟路交叉口警局
目的地 : 楠梓車站
行車速度 : 平均30km/h
同鄉阿.....我們來個MTB大爆走阿...
依您的說法,是否任何的約定活動都該有發起人負責呢??
今天您的朋友約您去打籃球您不小心摔斷腿了,您的朋友需要負責嗎???
因為是他約您,而您赴約後導至打球時摔斷腿所以您的朋友需要負責。
依刑法因果論說....
因他約您打球的"因"導至您摔斷腿的"果"....所以您的朋友須負您摔斷腿的責任問題????是這樣嗎????
只是一個邀約的動作,想要志同道合的朋友共襄盛舉來參與活動,有用刀子架在您脖子上來強迫參加嗎???
大家都是成年人,自我的安全都該自身注意,不是嗎????
或許您高高在上有極高度的道德觀,您不削這種約騎活動您可以不參加,有必要話說那麼重那麼酸嗎????
http://album.blog.yam.com/seraphim36
joetsaia wrote:
你自己騎無所謂......(恕刪)
先說清楚是哪一種責任
法律還是道義?
不要一句責任就帶過去啦
因為我很想知道 只是有人在網路上PO他個人何時會在哪個地方開始出發
騎經哪些地方 終點在啥咪地方 有人要一起騎同一時間同一路線可以一起出發
這樣的責任是哪一種? 要負責到哪種地步?
其實就算經過的路上 看到不管走路騎車開車的人發生事故
基於人性 起碼也會打個119 這是基本做人的道理嘛 阿這樣會有發生啥咪責任?
同理如果有同一時間騎經過同一路線的車友發生事故 一樣打個119 這是基本道理 會有啥咪責任要負呀?
那個朔溪出事的事 基本上我不了解來龍去脈 但是他跟騎車的風險會一樣嗎?
照這樣說下去誇張一點的說法 我約個第一次認識的妹(名字大概知道 其他應該很不熟)
吃個飯 她噎到了 我要負法律責任還是道義責任?
如果這麼擔心 真的不用出門了啦 把車賣一賣比較快啦
因為一個人騎跟幾個人一起騎我想會發生的事故跟風險應該都一樣吧
我看在版上辦約騎的PO文都很注意安全也都有提醒應該注意的事項了
照前面的幾位的說法 是不是要幫參加的人買個保險才能約騎呀 那大家還是自己騎好了
Don't use the "blue bird" vs the "chicken l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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