薏仁沙 wrote:剛剛去NEVER S...(恕刪) 非營利機構或非牟利機構(Non-Profit Organization,NPO)是指不是為組織所有者營利為目的的組織[1],它的目標通常是支持或處理個人關心或者公眾關注的議題或事件,因此其所涉及的領域非常廣,從藝術、慈善、教育、政治、宗教、學術、環保等等,分別擔任起彌補社會需求與政府供給間的落差。與通常認識的所不同,實際上非營利組織的運作與企業一樣是需要產生利益,但區別在於非營利組織是為組織倡導的服務對象和服務內容而產生利益,這一點通常被視為這類組織的主要特性。然而,某些專家認為將非營利組織和企業區分開來的最主要差異是:非營利組織受到法律或道德約束,不能將盈餘分配給擁有者或股東,因之而具有獨立、公共、民間等特性。因此,今日社會中,非營利組織有時亦稱為第三部門(the third sector),與政府部門(第一部門)和企業界的私部門(第二部門),形成第三種影響社會的主要力量。非營利組織還是必須產生收益,以提供其活動的資金。但是,其收入和支出都是受到限制的。非營利組織因此往往由公、私部門捐贈來獲得經費,而且經常是免稅的狀態。私人對非營利組織的捐款有時還可以扣稅。慈善團體是非營利組織的一種,而非政府組織(NGO)也可能同時是非營利組織。=============一般在台灣提到非營利組織,主要可分為社團法人和財團法人兩種類型。因為人的聚集而組成的法人團體,稱為「社團法人」,例如,協會(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學會(學術文化團體)等。因人的聚集而設立,因此最高權力來源為會員大會,由會員大會選出理監事若干名後組成理事會以及監事會,再分別由理事會中選出理事長以及監事會中選出常務監事,作為日常會務的主要管理以及監督等工作。一般的協會會在理監事會下設總幹事或秘書長,作為主要的會務行政人員,管理協會的實際會務。因為財物的聚集而設立組織的團體,稱為財團法人,也就是一般的基金會。財團法人因為「財物」而聚集,所以重點在財物的管理(因為不一定是錢,也可以是土地等有價且可以孳息的財貨)。因此在成立之初便需訂定捐贈辦法,設董事會,並且內置董事長、董事與監事若干人,執行這筆財物的管理,因此董事會為日常政策性決定的單位,一般會在下設一執行長,作為日常基金會行政事務的工作者。社團法人與財團法人的差異: 前者依人而設立,所以一切權力來源為會員大會,理事長為間接選舉後的最高領導人,連選得連任一次,每次任期最多不可超過4年。後者因為財物而設立,所以一切權力最高來源為董事會,董事長及董事皆可連選連任。前者的重點是眾人的意志,後者的重點是要把錢管好。前者有明確的法律管轄,人民團體法為其主要管理法律。後者目前沒有明確的法律,只有在民法內有間續性的提到,目前在台灣實行的財團法人設立管理辦法,多半都只是中央政府或者是地方政府的行政命令而已。資料來源 wikihttp://zh.wikipedia.org/wiki/%E9%9D%9E%E7%87%9F%E5%88%A9%E7%B5%84%E7%B9%94
薏仁沙 wrote:剛剛去NEVER S...(恕刪) 協會(組織)&公司行號一體兩面在自行車活動界是很普遍的現象~雖然搞不清楚其中的關係~是有節稅上的功能?還是活動類的管理法規沒這麼明確清楚?仔細查查,你會發現某些協會甚至某些活動的特定承辦,都是公司,有的甚至同名再不懂,就查查登記地址就一目瞭然另還有一個通則,参加人數愈多的主辦單位~愈符合這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