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報名比賽....在法律上期日.期間.的計算:
(寫在文前:有一些是我不打算講得太明確.是為了要互相給自己與主辦單位保留空間)
最近.報名一項單車活動.發生了一些事情.心裡有一些想法與看法.先從法律上講起:
期日.期間的起算:
民法上有關於期日期間的起算.非自「當日」.係自「翌日」開始計算期日期間!
期日期間的計算:
除非法律上有規定「不變期間」.否則一般在商業行為上係以「工作日」為計算單位.國定假日與例假日等休息日不計算之!換言之.非以連續日期計算.
舉例:
4月2日報名.適逢4月3日4日5日國定假日.繳費期間的計算.應自4月6日開始計算!
工作日:
係指每週週一至週五的非國定例假日之日出後日落前!
金融卡:
在辦理金融卡時可以設定為「非約定轉帳帳戶」 !此時金融卡在ATM只有單純提款功能.換言之.不是每張金融卡都可以在ATM上轉帳!
參加活動:
要先工作才有錢參加活動!要工作就要遵守「上班時間」.只能趁休息時間去作自己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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