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re wrote:
pc8801您好,我(恕刪)
如果自己買的私人車位 停機車或汽車是自己的自由這部分受到憲法保障喔,任何法律社區管理都不能牴觸,因為大部分社區管理規定並沒有請懂法律的人或請法務審視過而去訂的吧?汽車體積比重機大,汽車能停重機不可停不合理,且又是自己買的私人車位,憲法有保障私人產物要做甚麼使用是人民自由,只要不妨礙安全或妨礙通行都是個人自由,真告上法院社區敗訴機率很大,除非車位非私人而是共用(誰都能停這種,那所有權就屬社區共有而非私人)
tt_koupe wrote:
現在車位屬於共有約定專用, 受使用區分限制,車位只能停車,至於什麼車,四輪,2輪
要看這社區管理條例怎麼明列
sun2323dw wrote:
看來,房子大門內,是自己專有,自己愛怎麼樣就怎麼樣,除非妨礙影響別人。
地下室停車位是在公共空間,約定專用,畫個格子,不准別人使用。
本質仍是公共空間的範疇領域,仍受規約及法律的介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