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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個車隊風櫃嘴又惹事了??上東森了


hsinsung1212 wrote:
二邊都有問題一碼規...(恕刪)


就事論事喔!!!

別翻舊帳,趁機報【老鼠冤】喔!!!
罵人當然是不對 ' 但是一開始機車大老遠就長按喇叭 ' 就是故意要跟人吵架 ' 喇叭聲也是環境噪音 ' 大家互相禮讓
一個違規,一個理盲
風景區/觀光區,行人的動向本來就比較複雜
行人違規當然是錯,但汽機車要經過這些地方本身就要有做禮讓的心理準備
否則呢,這影片是沒撞到,若撞到,那該機車騎士的責任一定是比較大的

那機車騎士擺明著就是看到違規,發現撿到槍,所以就衝上去找麻煩
在法規上他佔理,但若發生事故,在禮讓原則上他會輸
至於那句王八蛋,就告上去吧,讓法院認證他是不是王八蛋
怨念聚合體 wrote:
一個違規,一個理盲
...(恕刪)

有你這種人難怪交通不會改善,鄉愿到不行。

SSUUY wrote:
看完這一樓 + 影...(恕刪)


我今年才去荷蘭騎單車,阿姆斯特丹的單車道好可怕呀,郊區的單車道車不多倒是很美好....
myhope wrote:
有你這種人難怪交通不會改善,鄉愿到不行。

全世界所有國家的交通法規與事故判罰都是偏向行人的
難道全世界所有國家都鄉愿嗎?

當你成為異類的時候,問題很可能是出在你自己身上
這種水準跑來騎單車

理虧就閃遠點就好,哪有人看到車來還繼續霸馬路中間拍照

下次碰到打瞌睡的卡車,就沒那麼幸運


會檢討機車駕駛的,真的該回去重新讀法規

如果他老兄是行人穿越馬路,那機車該讓我覺得合理,這邊沒斑馬線

行人非交通必要站在馬路中間擋路,早就違法能開罰了

不然下班時到忠孝sogo路口站在人家綠燈通行的車道上拍照擋路看看
那邊警察上下班時間會駐點指揮,看警察是過來罵人開單還是幫你指揮交通要大家讓你!!!
還是有會人認為沒條子時行人最大行人爽最重要,有條子時乖乖做鵪鶉照法規走?!
CcCManCcC wrote:
會檢討機車駕駛的,真的該回去重新讀法規
...(恕刪)

叫人重讀法規,但你自己有讀過嗎?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56 條
汽車駕駛人停車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二百元
以下罰鍰:
五、在顯有妨礙其他人、車通行處所停車。
--------


該機車騎士不是執法者,沒有在道路上執法的權力
所以他停在路上找人麻煩,事實上自己也違規了
怨念聚合體 wrote:
叫人重讀法規,但你...(恕刪)


不停車,難道要直直往人家身上撞過去??

前面有障礙物不是嗎?

騎士無權執法
但總有權協助其他用路人移除障礙物吧,難道樹木倒在路中間,騎士下車協助搬動=違法?
法律會講求動機的



《中華民國刑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罰。 但避難行為過當者,得減輕或免除其刑。」

你提的只是處罰條例,這個刑法比你的權級還要高,騎士只是口頭勸戒,並沒啥過當問題

而且的確對方佔據路中央拍照,已經危害自己及他人生命、身體
CcCManCcC wrote:
不停車,難道要直直...(恕刪)

那個單車騎士是違規了,但你就以為這可以造成阻卻違法的絕對條件嗎?
撞上去試試看阿,看誰責任大

要理論,大可以停旁邊再上去,而不是把車子就這樣停在路中間
違規就是違規了,還在那邊拗

他長鳴喇叭的部分也違反了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怎麼樣,不是很愛拗,要不要連這點也拗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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