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些人的不理性的回應(而不是討論),
這串討論已快變成吵架文章了!!
前面有人代活動方回應了,
這裡我補充關於路權的問題。
(雖然我補充這個已經有點離題了)
交通道路管理條例裡有提到,
因辦活動、比賽依法可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路權,
警察機關會依是否為交通要道、對於交通流量影響的多寡,
而決定是否允許該路權。
而且活動進行不得將道路完全封閉,
妨礙當地住戶、居民出入,
我參加過幾次美利達辦的活動,
基本上都沒問題。
當然,
當地住戶、居民對於該活動有任何妨礙之事實,
依法也可向當地警察機關提出抗議,
最簡單方法就是向里(村)長反應,
警察機關會向活動單位進行舉發、處罰跟罰款。
這些在網路上皆有申請文件、法條可看,
不是你一言我一句的,
這樣是討論不出結果的,
理性一點。
但說真的,
我反而不希望每個路口都施行交管,
讓車友們一路暢行無阻,
而是該是紅燈的就該停,
該是綠燈的就給走,
路口站崗人員,
最大的工作是著重於,
攔住紅燈那方,
確保沒有人闖紅燈,
對於一般用路人跟車友都安全。
Eddychiu wrote:
不要吵了,愈吵愈偏了...(恕刪)
Eddychiu wrote:
請不要為了反對而反對...(恕刪)
這位大大說的沒錯,
我很認同!!
最後說一句,
如果有時間、精力上來這裡漫罵而非理性討論,
何不如把車牽了,
出門騎騎車、流流汗,
與其在這裡爭個面紅耳赤的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