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uke Chen wrote:為什麼汽車能塞腳踏車不能塞?道路又不是汽車專用 既然都塞 就不要出來該該叫啊??「沒有加派交管人員, 而造成車友或其他用路人險象環生」還是 一定要交管給 自行車專用??然後 讓汽機車 活該的去塞車 不能該該叫呢??
活動、路權、交管是三碼子事活動准駁的單位,是縣市政府警察局,在本案是南投縣政府警察局路權核准的單位,是道路主管機關,在本案是交通部中區工程處第二養護處交管,只要活動與路權獲得核准,可向當地警察機關申請交管另外有個觀念很重要,就是路權原則上僅是得使用這段路的權利,不是"專屬"使用的權利(意思是說其他用路人仍得使用)如果要封路完全專屬你這個活動使用,像環法那樣,那活動(載明封路的申請)就要獲得警察局核准,但實務上不可能會准的...(有例外,就是近年最夯的馬拉松)
沒發生過事情的人不必說風涼話, 有的人也不必找冠冕堂皇的理由縱容這種不負責任的主辦單位.有的人回文不是沒弄清楚發文者的真意, 就是拿著放大鏡去看不該看的事情, 如果你或是你的親朋好友以下連結的受害者, 再來大聲說話吧!http://m.ltn.com.tw/news/society/paper/861438好的賽事規劃, 合法路權申請, 適度交管, 才能減少憾事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