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郭0809 wrote:
wenpin1969 wrote:
剛剛收到_台北流浪團交通隊_寄來的"照相舉發"罰單照片一張
您還說"連單車都很難抓到"
這下不就給"流浪交通隊隊長_鍋鍋_給抓到了...(恕刪)
阿哲,
因為你是"大尾勇腳",所以比較好抓啦!
既然你都自首超速60km,那就麻煩你也自動繳一下罰款~
悶鍋交通裁決所 帳號:0204-0809
別忘了應到案日期是11月3日哦!用晚餐賄賂也是可以的啦~
...(恕刪)
阿哲勾勾,
你看你就是要追....

前面的是環法的選手,轉太快了跟本追不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