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您們在站上發文討論,但能否一同遵守版規:
13. 發文或回文時,請以理性的態度將事情原委說明清楚。若有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視狀況移文處理。
13-1. 請勿發表或回覆蓄意攻訐、挑起戰火等挑釁行為的內容,會依版規移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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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即日起,嚴禁對他人行為之任何抱怨、發洩性文章。
誠請目前已離題討論的會員,能盡量避免發回文此類內容,因易造成失焦離題,請見諒 該文先設成唯讀,謝謝。
Lanxlot5475 wrote:
說真的我對於 NS2......幻象車隊對於隊車誤闖193縣道行為主動勇於負責,足見其運動精神之佳,亦為所有運動員之楷模。
請各位車友勿再責難該車隊,也希望未來不會再有相同的事件發生,蔡先生在我心中永遠是這次 NS200K 的第三名。(恕刪)
所謂的自首,就是這件事還沒有任何人發現,當事人自己舉發承認!!====>這個有減刑
反之這件事已經被人舉發;當事人才隨後出面承認 這個叫投案!!=====>這個沒減刑
版主Lanxlot5475您既然已經舉發違規事證,目的不外乎就是希望車友們,在參加活動都能自律,並且
遵守遊戲規則,為何到後面遇到該車隊一些隊員那種囂張惡劣;心不甘情不願的道歉法而採取一種息事
寧人的態度,而且還替該隊說盡好話;你既然要高高舉起;再輕輕放下,那你當初就不要舉發!!
什麼叫"幻象車隊對於隊車誤闖193縣道行為主動勇於負責,足見其運動精神之佳,亦為所有
運動員之楷模。" 那是已經沒有辦法才出來面對質疑的道歉耶!! 可以認錯的第一時間,大家只看到惡
劣的回文!! 還有啦;被取消資格就是什麼都沒有,什麼叫"蔡先生在我心中永遠是這次 NS200K 的第三名"
好人都你版主Lanxlot5475做盡,我們大家都扮黑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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