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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以後花蓮很難辦單車活動了!!

蘋果日報刊登的花蓮市政府新聞稿

花蓮縣政府昨晚間9時許,緊急發布新聞稿,針對蘋果日報即時新聞回覆內文如下:

針對蘋果即時新聞昨(3)日發布「路權一家獨包15年 傅崐萁不給問」一文,實為扭曲報導,花蓮縣長傅崐萁對於該記者對於報導斷章取義、惡意扭曲,深表遺憾,並保留法律追訴權。

縣長傅崐萁強調,總質詢過程中並無與議員劉曉玫對話,且議會時間已超過休會時間,故議長楊文值宣布散會,而非如報導所述中斷或阻止劉曉玫議員的質詢時間,「議會是由議長主持會議,而非縣長!」他表示,縣長屬依法備詢,無法要求任何議員不能質詢,對於記者無中生有、惡意扭曲報導的行為,深感不齒。

縣長傅崐萁也再次對於「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提出鄭重聲明,他表示,凡涉及路權與動用警察權的活動,所影響的是花蓮整體利益,部份團體機關利用公路、運用政府機關資源舉辦活動,相關營收卻無從監督,也不用繳納稅捐,實屬不公不義。花蓮縣政府基於主管機關與縣民整體利益立場考量,透過對外招標,將活動賽事加以法制化、制度化、規模格局化,部份收入亦歸縣庫,由全民共享。

縣府規劃「花蓮縣路跑、馬拉松或自行車等相關活動統籌規劃執行專業服務委託案」,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以公開評選出最有利廠商來辦理。得標廠商須向縣府繳納統籌回饋金1.8億元及個案回饋金每場營收之百分之十,合計十五年能夠為全體縣民帶來3.6億至5億元以上之收益,未來收益將用於社會救濟、慈善活動,並落實活動費用帳目公開透明化,將所有利益確實歸於花蓮民眾。

傅縣長強調,任何團體舉辦活動向不特定人收取報名費及廣告贊助費,且要求花蓮縣警察停休、管制交通,觀光客也只能閃邊站,根本就是不合理。同時,大型體育賽事活動若能經由年度整體規劃,即可減少活動占用路權的天數,且擴大活動參與人數;由得標廠商投資及負責行銷廣告,亦能減少縣府相關支出。

傅縣長最後嚴正表示,將花蓮縣內大型體育賽事活動加以法制化、制度化,是為了打破特權、擴大格局,並讓全體縣民共享活動利益,勇於突破的前瞻性作法將成為全國各縣市的領頭羊!

http://0rz.tw/TTd5F

b1533d0224 wrote:
蘋果日報刊登的花蓮市...(恕刪)

看了花蓮縣政府的回文,真的『好大的一塊餅』.......,就好像633、股市兩萬點之類的夢語?
誠如趙大老闆說的:"那是為了解決大家的困擾"。

轉角遇到女鬼 wrote:
嗯~你會紅~...(恕刪)


回文如暱稱..........
錢的味道好濃
果然是縣長大人

b1533d0224 wrote:
蘋果日報刊登的花蓮市...(恕刪)
b1533d0224 wrote:
蘋果日報刊登的花蓮市...(恕刪)

官樣文字回覆,意思是:我做的都對,你們都弄錯了?
這種聲明看多了,根本是"此地無銀三百兩"

我是很好奇是哪家標走了? 照合約內容要取得路權想必要額外付出一筆錢,這些錢哪裡來? 報名費增加?贊助廠商?

怎麼想都不是個會賺錢的案子阿~~~~

brooklin1976 wrote:
我是很好奇是哪家標走...(恕刪)

這個廠商想必關係很神密,等明年應該就知道了,不知最後會不會上新聞進廉政署,可能要好幾年後才會知道
brooklin1976 wrote:
我是很好奇是哪家標走...(恕刪)


講白話一點就是
你們都來花蓮縣辦活動 ,但是沒有繳錢給地頭蛇,自己賺飽飽
所以現在我(地頭蛇) 不爽,先拿錢來再來談辦活動 先收你個 1.8E
錢還不能給太少,至少要 10% 以上

另外就是以後在花蓮辦活動就必須要向某唯一特定機構申請(送錢)
不然你就不要想要有交管跟封路...

但是錢從哪裡來 還不是從參加活動的肥羊身上來....XDXDXD
以後花蓮縣政府只要躺著收錢就好了 ,活動辦得爛 不關我的事 是廠商的問題



想要了解更多 ➪ 基隆外木山夜騎團: https://www.facebook.com/groups/keelungNCT/

b1533d0224 wrote:
蘋果日報刊登的花蓮市...(恕刪)

歐吉桑很支持傅崐萁真小人的作法
重商主義的西部台灣人也對封路比賽不友善啊
如果西部辦的比賽交管都能徹底執行再來罵傅崐萁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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