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powerla wrote:
這是什怪麼論點...肖像權...
那壹週刊不就要被告到死了嗎?
......(恕刪)
這就跟毀謗與言論自由是一樣的
口水與法律條文引用那麼多,告的贏再說吧!
公眾人物與非公眾人物之認定,及法官之主觀認定將影響判決
樓主拍攝之前沒沒問過當事者,若本人用自己的照片貼在自己的blog未告知樓主
也只是互相而已
視別人的批評為口水,還引用法律條文,如果很在意就去提告就是了
自己臉上的口水有可能是不小心溢出來的,別急著說別人噴的
樓主說的"您可以不註明出處及攝影者,但請不要在非自己的照片上打上自己的簽名檔!尊重一下原拍攝者"
我則是認同,因為非照片中的主角卻打上自己的名子,有點動機不良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也是經常去拍車友的照片
藉由拍照,放上網站,車友前來索取照片的互動過程中
和許多的車友們有越來越多的互動(也衝一衝網站的人氣)
嚴格說起來,這樣的互動很開心
車友騎車的時候幫他們加油打氣
拍到精采的照片也會很有成就感
索取照片的車友也都會禮貌的說聲:拍的很好
看了樓主和其他車友的討論,才發現還有這麼多的想法在裡面
對於不喜歡被拍的車友們>>
抱歉了!在那短暫的相會當中,有時候很難知道你們是不是喜歡被拍照(PS:如果在商業用途上,要使用到您的肖像,我們一定會徵求到您的同意。)
對於照片的使用權上>>
如果車友覺得自己被拍的很漂亮,當然會想要跟別人分享。這時候如果您有提到攝影者,對攝影的人來說,是很好的回饋。
很喜歡前面車友說的尊重。如果您不是攝影者,也不是照片中的主角,又把照片拿來做商業用途使用,這樣似乎就說不太過去了。
BeRich wrote:
我一向也是尊重別人的...(恕刪)
關渡大橋我可以幫你拍,五股濕地我就不太熟,觀音山.....很像在八里吼~可是我不知道要拍啥..。
小弟住附近,想到都是會去那逛逛~
PS:引用法律條文,前面第一頁,有人非常想知道相關!所以,小弟不懂,只能參考法律條文!而有人不斷再次強調肖像權,但又不懂肖像權,小弟只好乖乖的去找條文出來給這些魔人參考,並提升法律知識,盡可能讓這篇文章有點之事性!而非窮追爛打!
再一次說明照片問題,拍攝者是我,被拍者是一位攝影師,也是單車選手!前面我也在三說了,這一批比賽照片為開放性提供認領。而被拍之人問題,不再說明,而我前面第一篇文所說的,被拍者為攝影師,又是比賽選手,將另一位攝影者贈送照片打上自己LOGO。
我一再說明這個問題,偏偏就是有人要轉入到肖像權,就是有人一直認為我自以為是!換各立場想,你去幫人家拍,好心之下卻是如此換到別人將你拍攝照片弄成是自己拍的,同樣身為一位攝影工作者的心裡會怎麼想?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jeromez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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