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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請尊重攝影者照片權益

不好意思!
關於法律,我不了解,
發表,也是計較某些車友濫用相片,
人沒道德,將別人拍的拿來當商業用途,拍攝者有意見,可尋求方式解決!
還被寫肖像權?
以後拍攝不在01公開?
叫人不想被拍,頭低下來?我光明正大騎車,為什麼要低頭?
1.單車是個人的特別車,也不想被拍怎麼辦?
2.我有好幾個活動相片,也是在不知情或不確定情況下拍的,我該什麼時候低頭躲拍攝?

所以如果不願公開拍攝活動相片,也請不要針對個人及單車拍攝,造成問題!

請開版者了解,


好妙喔~~請車友自己把頭低下或是臉遮住....
真的是看到有點莫名奇妙!!
那...可否請你大老遠說...我可以拍你嗎?
沒聽到回應的話....
請把鏡頭遮住!!??
謝謝!!

很不尊重騎士們的說法...不喜歡!
好吧...我把我的臉遮住了。
只要有大大幫我拍照 我blog一定會寫 出處 以及感謝作者

畢竟我知道這是對作者的尊重

希望大家 要懂得互相尊重

板大 你辛苦了 ~ 也請你息怒


P.S 下次多來幾張特寫 XD
xpowerla wrote:
這是什怪麼論點...肖像權...

那壹週刊不就要被告到死了嗎?
......(恕刪)

這就跟毀謗與言論自由是一樣的

口水與法律條文引用那麼多,告的贏再說吧!
公眾人物與非公眾人物之認定,及法官之主觀認定將影響判決

樓主拍攝之前沒沒問過當事者,若本人用自己的照片貼在自己的blog未告知樓主
也只是互相而已
視別人的批評為口水,還引用法律條文,如果很在意就去提告就是了

自己臉上的口水有可能是不小心溢出來的,別急著說別人噴的

樓主說的"您可以不註明出處及攝影者,但請不要在非自己的照片上打上自己的簽名檔!尊重一下原拍攝者"
我則是認同,因為非照片中的主角卻打上自己的名子,有點動機不良

爾俸爾祿,民膏民脂,下民易虐,上天難欺

jacky123456789 wrote:
你可以主張著作權同樣...(恕刪)


先在此向各位大大致歉,因尚未看完即發文回覆...................

我個人是很認同「jacky123456789」大大之言,拍攝者絕對有他(她)的著作權,但也不能說未經過被拍者之人或有所有權之物同意就私自拍攝,而認定所拍之照片的所有權即歸屬拍攝人所有............我想這點開版大大可能要有所釐清......................
我一向也是尊重別人的智財權,
像我現在因為編印教科書,需要美麗的「關渡大橋」、「觀音山」、「五股濕地」等照片,
但又不敢在網路上抓來直接使用,
所以還得請個假專程去一趟拍照回來。
不知道有哪些大大可以提供這些照片可以讓我使用。照片上不可以有任何文字,也不用在教科書上註明拍攝者或出處。
小編從因為工作的關係,今年暑假開始,
也是經常去拍車友的照片
藉由拍照,放上網站,車友前來索取照片的互動過程中
和許多的車友們有越來越多的互動(也衝一衝網站的人氣)

嚴格說起來,這樣的互動很開心
車友騎車的時候幫他們加油打氣
拍到精采的照片也會很有成就感
索取照片的車友也都會禮貌的說聲:拍的很好

看了樓主和其他車友的討論,才發現還有這麼多的想法在裡面
對於不喜歡被拍的車友們>>
  抱歉了!在那短暫的相會當中,有時候很難知道你們是不是喜歡被拍照(PS:如果在商業用途上,要使用到您的肖像,我們一定會徵求到您的同意。)

對於照片的使用權上>>
  如果車友覺得自己被拍的很漂亮,當然會想要跟別人分享。這時候如果您有提到攝影者,對攝影的人來說,是很好的回饋。
  很喜歡前面車友說的尊重。如果您不是攝影者,也不是照片中的主角,又把照片拿來做商業用途使用,這樣似乎就說不太過去了。

BeRich wrote:
我一向也是尊重別人的...(恕刪)


關渡大橋我可以幫你拍,五股濕地我就不太熟,觀音山.....很像在八里吼~可是我不知道要拍啥..。

小弟住附近,想到都是會去那逛逛~


PS:引用法律條文,前面第一頁,有人非常想知道相關!所以,小弟不懂,只能參考法律條文!而有人不斷再次強調肖像權,但又不懂肖像權,小弟只好乖乖的去找條文出來給這些魔人參考,並提升法律知識,盡可能讓這篇文章有點之事性!而非窮追爛打!

再一次說明照片問題,拍攝者是我,被拍者是一位攝影師,也是單車選手!前面我也在三說了,這一批比賽照片為開放性提供認領。而被拍之人問題,不再說明,而我前面第一篇文所說的,被拍者為攝影師,又是比賽選手,將另一位攝影者贈送照片打上自己LOGO。

我一再說明這個問題,偏偏就是有人要轉入到肖像權,就是有人一直認為我自以為是!換各立場想,你去幫人家拍,好心之下卻是如此換到別人將你拍攝照片弄成是自己拍的,同樣身為一位攝影工作者的心裡會怎麼想?

instagram:www.instagram.com/jeromezhan/
問個不知道算不算笨的問題

請問,自行車賽1.2.3名的頒獎時

記者把照片拿去發新聞(算商業用途吧)

那這1.2.3名的車友是否可以主張肖像權呢
男人有錢就會變壞,女人變壞就會有錢。
如果我沒理解錯誤的話 ...
其實雙方都沒錯,但也都有錯 (好像繞口令 )
拍攝者有著作權,被拍攝者本身有肖像權這部份是確定的

在公開活動中被拍攝其實很難主張肖像權(但也不是不可以)
但在非公開活動被拍攝就有可能會構成侵害肖像權

拍攝者有著作權,其中著作人格權是無法被消滅的, 不然李白寫的詩說不是他寫的也很怪 , 但著作財產權是可以被授權的, 包含有價或無償授權

因為要使用相片就涉及肖像權和著作權
雙方都要經過肖像權所有人與著作財產權所有人的授權才可使用
不然照片萬一被加工成劉德華怎麼辦

以上內容不保證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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