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當過我家社區的管委,這種把腳踏車、嬰兒車、學步車放在公共空間的,我都直接貼紙條7天移開,時間到還沒移就報了!公寓大廈管理條約明明就有寫啊!忘了是15條還是16條,我報不下10次了!還有人說我不要了你拿去報廢的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