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ymphox wrote:有夠噁心的LOGO ...(恕刪) 收到衣服完全沒有穿的慾望,我們也繳了不便宜的報名費,難道這樣不足以拿到沒有冠名的車衣,而且另一場雙塔活動也沒灌名問題,難道北高的車友就活該受罪?!
effo wrote:背信不是這樣定義的....(恕刪) 不是應該看是否圖利自己或第三人嗎?刑法第342條:「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