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9

哪個車隊風櫃嘴又惹事了??上東森了


曉杯子 wrote:
不這麼覺得!!!!...(恕刪)


從你的頭像...就知道內容啦...
去領便當...乖
站到馬路上還大聲,哪天遇到三寶沒注意前面被撞就知道痛,人情味不是建立在妨礙他人行為上面,為自己方便而造成他人不便,用指責別人的行為來掩飾自己的過錯,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教育下一代,只要求別人對自己寬容而不想想自己做錯了什麼?真的滿悲哀的!

no862079 wrote:
站到馬路上還大聲,哪天遇到三寶沒注意前面被撞就知道痛,人情味不是建立在妨礙他人行為上面,為自己方便而造成他人不便,用指責別人的行為來掩飾自己的過錯,做了一個錯誤的示範教育下一代,只要求別人對自己寬容而不想想自己做錯了什麼?真的滿悲哀的!


幾位在護航“光哥”的,怎麼和他臉書上的臉友們說的論點這麼像啊...該不會這麼巧?

講什麼行人條款...都站快到路中間拍照了,是行人?
喔,被按喇叭了、被肉搜了、上新聞了,所以才趕緊說我是行人,帝王條款快來保護我??

講什麼長按喇叭違規,明明是“站到”路中間的先違規,反倒說機車騎士違規,
況且長按都沒在聽了,按一聲會聽嗎?長按只是剛好而已啦~

做人都是講道理的,只有幾種人可能比較難溝通,8+9啦、腦袋有問題的、酒醉的...
你們自己說說是哪一個?該不會是........
很多人的隨便容易造成一部分人的意外,
阿是會死喔,
缺德事幹多,
是真的會死,
害別人死阿.

台灣阿,
只要對自己有利,
情理法隨便講,
對自己不利,
就只會嘴,
法治國家,
可笑摻點可悲.
84865426 wrote: 所以囉
才有那條第94條第三項 應注意而未注意的條款...

如果不是法律實務工作者,
建議不要引法條,
不然看了真的覺得雞同鴨講。
ALH wrote:
如果不是法律實務工...(恕刪)


去看那位主角“光哥”的臉書才好笑,是位退役的軍官,一堆親朋好友多麼的支持他啊
光哥長、光哥短的叫,都說沒關係啦,千錯萬錯是騎機車的錯啊,不要跟他計較

看了這些人的留言真心覺得是非黑白頓時消失無存

剛去看了他的臉書,要不就是設限了,要不就是刪文了,還好新聞底下的留言有人截圖存證,
到底是怎樣的厚臉皮啊,真令人感到無言啊!
都是在馬路上跑跳,很多事往往都是互相一下就好
沒緊急狀況,0機車沒必要長按喇叭,很吵。往旁邊閃一下就過了
單車騎士說個抱歉就好了,沒必要硬去碰硬



MOMO20863 wrote:
自己理虧 見笑轉生...(恕刪)

MOMO20863 wrote:
自己理虧 見笑轉生...(恕刪)

完全不知道圈套在哪裡?
你是編劇?

ALH wrote:
如果不是法律實務工...(恕刪)

感謝賜教
的確我不相關工作者

但這棟樓主要是交通違規

沒人受傷
不用講道刑事上面
所以之前扯遠了


  • 29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9)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