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ncent12 wrote:
我好奇的是 :
一般主辦單位都會在報名簡章上面說 , 報名視同同意主辦單位將活動照片或影片當作宣傳或是如何如何 .... 也就是車友報名時代表同意那一條條文 ,
不過拿來賣錢(雖然賣的是別的公司)是否也包含在那個條文裡面呢 ?
我們同意主辦單位把我們的照片拿來當作宣傳 ,
然後主辦單位代替我們同意,讓自己被當成別人賺錢的模特兒 ?
w841s841 wrote:
有關比較法律的問題可能就要去請教比較懂法律的人
名人的問題就去請教該相關公司...
俺倒是不排斥這類事情,難得有機會被追焦~
有拍+找的到照片+拍得不錯=自然就買
但是,俺還是喜歡有找到當地特別景點然後自拍+洗出來
才會知道這是在哪邊騎車時候拍的
關於拍照,
大家知道報紙上的照片,例如:王建民投球照、王金平院長議會答詢照、921地震災民照、陸軍司令慰問家屬的照片...,版權屬誰嗎?
答案是攝影記者,若您的論文、部落格要引用,須註明「出處」,有的甚至須經由「作者」(攝影師)同意,才能轉用(貼)於個人論文、部落格。
即便被拍的是自己(如王院長本人)要公開張貼自己的照片,也要註明出處。
例如: 01遊記名人laihummer大哥在01貼出自己被拍到的騎車照片,也要註明「作者」為aminoMax。
這是尊重著作權的必要禮貌。
請參見:
極限3號公路100K自行車挑戰賽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67&t=3353977&p=7
laihummer wrote:
活動當日我與一車友參加外,另遇到網上的中部車友「茵茵的爸爸」我們三人同行;
我是老灰狼,車友都是年輕小夥子強度夠、速度快,跟著騎就有點速度了,並不是我騎很快。
同時也感謝您辛苦拍攝與分享;網上也有車友分享出來了...極限台三自行車活動照片
(相片出處:aminoM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