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der5615 wrote:事故點應為重要路口,...(恕刪) 沒錯,像這重大事故,若無第一現場畫面可往【前一路口】調閱路口監視器查看當時當事者通過時,前後左右附近的其他車友因自行車速差距不會很大,應會在事故點前後方請相關人員協助釐清事實
朱胖 wrote:大家好,我是4?6的好友他在早11月6日早上大約6點左右發生意外而離開人世發生此意外讓我們都很難過,而他一家的經濟之柱也因此斷了。此時不管是ns或摯友所保的意外險現在都推的一乾二淨。不才我希望各位車友幫個忙,如果當時有目擊到此意外者可否幫忙說明大約原因,以釐清是否為意外就好拜託各位 可否說明 各為哪家保險公司 拒絕理賠的憑據??!!除了那富邦 還有哪家呢? 也讓 車友了解一下.另外 我也來去問問 我們有參加的車友 有人看到嗎??
請這位車友的家人找民代或立法委員,協助去金管會提出申訴,要獲得理賠的機會就很大!不過有些保險方面知識要跟大家分享,保險理賠若以一刀切割來劃分,則可分為疾病理賠以及意外理賠,認定上其實也很簡單,理賠原因非疾病即為意外!但是保險公司在進入理賠程序時,還是會先了解該事件的最初原因,今天如果是一位駕駛因為心臟病而撞車身故,那麼意外險是不會理賠的,這是因為發生事故的最初原因是疾病,所以意外險不理賠,此時大家不能一昧的責怪保險公司不理賠,為什麼呢?這是因為當初保險公司跟你收意外險的費用時,裡面根本沒有考慮疾病的發生機率,所以意外險的價格才可以這麼便宜,如果保險公司連疾病這部份的因素也考慮進來,那麼大家買的意外險就不叫意外險了,而且投保費用會相對高很多.......如果這位車友在倒下之前就處於無意識,意外險看來是真的很難理賠,因為會無意識倒下通常是因為疾病所引起,但是因為保險公司也無法舉證他是因為疾病而倒下,所以會有灰色地帶可遊走,通常透過民代、議員或立法委員來協助,保險公司通常會比較放軟姿態,所謂官字二個口,今天保險公司不給這些官員些顏面,官員只要找金管會談談,這家保險公司未來的商品想販售是有可能會被刁難的,不需要為了幾百萬放棄更多的生意,況且幾百萬的金額對保險公司來講是九牛一毛!
kuoid wrote:難道突然的心臟病發作...(恕刪) 沒錯!心臟病發真的不是意外,不能因為別人感到很意外就認定意外險要理賠喔.....心臟病可能是先天心臟就有問題,也可能是因為後天的飲食或作息不正常所導致,心臟病發通常是日積月累的結果,只是病發那一刻是剛好過了警戒線而發作,所以它真的只是疾病而不是意外喔!
在保險公司的立場,能少賠就少賠,能不理賠就不理賠,拉保險時把你當大爺,理賠時把你當騙子,所以我絕對不保所謂的壽險`意外險`醫療險,發生不幸已經夠倒楣了,還要被保險公司二度傷害真是夠了,而且保險公司養了一大堆律師,平民老百姓怎麼跟他們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