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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的陽金P字道挑戰賽要延期了

一項收了7000多人報名費的活動,一下子因為自己承辦能力或週圍因素不能配合
而將活動延期,就是主辦單位的問題,

因為收了報名費就是一種對價關係,一種契約關係的成立..!

NS主辦單位是違反一舨約定俗成中的契約關係,

不能只是公告方式就了結他們的錯誤道歉而違約造成其他人的損失更是不能道歉就可以了事..!

大家爭了那麼多當然不是為錢,而是心中的那股氣,氣的是主辦單位:
明明知道12/6為挑戰日,
明明知道有7000多人報了名,
明明知道這7000多人中有一大半要請假,訂住的,租車子北上參加!
明明知道這7000多人在仰德及陽金公路上拚車是有危險的,

而問題出在:
主辦單位沒有做好100%的準備就開始收錢,
主辦單位以為他們很容易搞定路權
主辦單位以為將責任推給到處投書的車友..
這樣就可以過關或延期...
這樣的態度是我最不能忍受的...

身為車友的無耐..
我的看法是能接受的就悶悶接受...反正是你自己要的..!
不能接受就退費..!再加幾聲XXOO...!

當然路還在,車還可以騎..!陽金P字山道可以自己去騎..
中南部的車友也可以自己北上來騎...!

最多NS延期那一天你來陪騎..!都可以!
最多陪騎那一天你也進補給站...但最好不要啦..!

更多在01打筆戰都會影響大家對單車的熱情及對自己的挑戰..!
大家看開一點...!日子還是要過..!車子還是要騎的..!
是不是..?
我是王哥,想和大家一起騎單車..!
prescott1102 wrote:
舉辦公開活動,自願繳付報名費,當然需依該單位及認同其訂定之規定,但本次並未受天然災害等影響,協會更以~路權'安全問題'車友投書...等理由延期,繳費的車友當然有權利行使自身權利之保護權.


說那麼多,不就那兩個字"自願"嘛..
轉來繞去有跳脫這個圈圈嘛?沒有嘛~
所以NS是逼你去還是你自願去?

而NS用安全問題車友投書延期有啥不對?他主辦單位啊!
如你所說自願繳付報名費,當然需依該單位及認同其訂定之規定,難道這句是說假的自打嘴巴?

還是說,NS就乾脆不管啥安全有的沒的,直接硬上
然後出了事你老大一肩扛起?會不會到時候又來一句:我又不是主辦...

prescott1102 wrote:
辦的不好當然要有承擔輿論的肩膀呀,承受不起那不然不要辦不是爽快點?


NS有說不能承擔輿論嘛?也沒有啊!
他還不是沒多久就說了可以退費..也沒說不能退錢啊
不能接受也沒辦法啊!誰叫你要參加勒?

不爽不要辦?不爽別參加不是更好
就讓他活動辦不下去倒一倒乾脆點啊

prescott1102 wrote:
但~我錢繳了,房訂車,車票買了,如今權利受損,都不能講二句?


除了講兩句,你還能退車退房退票!
有人說不能講嘛?又不是白色恐怖,當然能講啊!(還是說真的有白色恐怖?誰該出來面對?)
問題是講了他老兄能改變延期的事實嘛?不能嘛~

然後勒?NS有說不給你退款嘛?沒有嘛
網站不是公告很清楚?

prescott1102 wrote:
合理的理由,明理者當然能夠接受,但是不合理的內容,教人情何以堪?回覆的聲明都已成為證舉了,什麼叫做只能做不能說?唉~看來撰寫這篇聲明的"報名組"是想揹黑鍋來著的.


合理跟不合理的定義?
這次NS這樣搞,有人認同啊!但是有人不認同啊!你這怎麼說?
反正黑鍋誰來背有差嘛?倒楣浪費精神的都是這些自願者啊!

prescott1102 wrote:
我想理性的發言,適當的發洩情緒,不該看成語言暴力,如果今天受害者發怒在罵人,你也說他語言暴力,那不冤枉.


如果能理性,如果真能拿捏適當宣洩情緒的尺寸
這篇會蓋大樓嘛?算了吧...
受害者就能發怒罵人?
喔..我也繳報名費了,我可以口無遮攔幹橋下去嘛?可以吧!?是prescott1102說受害者發怒罵人,不是言語暴力,要不然就冤枉大了..


big.nieder wrote:
不然就是活動那天 我們一起吃光他每一站的補給品...(恕刪)

補充一下體力還可以啦,但要吃光它會不會對自己太殘酷了點
你會喜歡吃嗎?
MCSD小沈 wrote:
我猜市政府的相關承辦人員,大概得到的資訊是仰德大道會有7000人,下坡又有一堆人,可能會有意外(去年就一堆意外)....等等,看到這種資訊,那個公務員敢同意,簽到到市長,市長一定也不敢同意,出人命的話一定會被要求下台,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只好...
那接下來怎麼辦呢,我猜市長一定說NS你如何保證不出事,NS說:怎麼保證?不玩就不會出事。


道路使用需要依相關規定提出申請

今天這個道路使用尚未有結果的原因是---->「主辦單位沒有依規定提出申請」

主辦單位有跟分局等其他單位協調要交管、救護.........,但----->「就是沒有依規定提出道路使用的申請」

活動原訂12/6舉辦,但主辦單位是幾時向市政府提出道路使用的申請??

大家可以請主辦單位提出向市府提出道路申請的公文收文日期?看是否有依照規定申請?

這樣就很清楚是什麼原因了啊~~

「臺北市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管理辦法」
「第六條 使用道路舉辦臨時活動,應依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但情況緊急或本府及所屬機關(構)舉辦活動事先邀集相關單位協商,並經本府專案核准者,不在此限: 一、屬第二條第一項之臨時活動,應於活動舉辦一個月前二個月內以書面向交通局申請。.......」
根據網站公告
-------------------------------------------------------
主辦單位:
臺北市體育處、台北市體育會自由車委員會
-------------------------------------------------------
臺北市體育處是不是也要給大家一個交代,畢竟他们是主辦單位
總不會只是掛名主辦單位號召大家去繳費報名參加,
台北市自由車協會處理的態度與方式已經很清楚了
我們還能有什麼期待 #$%!!

個人強烈要求臺北市體育處出面說明 !!
辦活動要路權,沒路權不准進,那我們自己辦郊遊去騎當一般行人用路就好啦........
恩,我看退費好了,錢省下來自己到7-11補給好了,報名費應該也可以補到讓肚子撐爆才是
me:我家住在高山上,山谷裡長滿了海玉
警察伯伯:你要去哪裡,有申請路權嗎
me:我是路人喔,我家住在前面高山上,我不是參加活動喔....
警察伯伯:是喔,誤會你了,不好意思嘿
me:沒關係的啦
警察伯伯:阿你白天騎去哪裡
me:我騎去上班啦
警察伯伯:阿妳每天都這樣騎鐵馬上班喔
me:是阿
警察伯伯:很陡捏
me:還好啦,一點點啦
警察伯伯:是喔,這樣還叫伊點點喔
me:是阿,你不知道嗎,之前有報導說你的同事啦,就是一位不知名的警察伯伯,他都騎去武嶺上班喔,聽說應該差不多有100趟囉
警察伯伯:是喔,那應該是頭殼壞掉啦
me:是喔,那下去我再給他問個明白啦
警察伯伯:好啦,記得問嘿,看看你了解他的明白嗎
me:ok的拉
警察伯伯:喔,我們好像是同伊國的喔,講話腔調很像的拉
me:嘿厚
警察伯伯:阿妳哪裡來
me:偶以前住太麻里的隔壁啦
警察伯伯:厚,難怪,偶住在太麻里的後面啦
me:嘿厚.
警察伯伯:那要不要喝一杯阿
me:不行捏,騎車不喝酒喔
警察伯伯:喔.....對厚
me:對呀,警察伯伯你搞心機喔,要開我罰單喔
警察伯伯:嘿阿,被你發現囉,這個月最後一天業績還少一件拉,哈哈
me:這樣子的喔,那你開我上坡騎太快,下坡溜太慢好啦,這樣好不好哇
警察伯伯:是喔,你真是太了解我的明白啦
me:下次再聊嘿
警察伯伯:好好好
me:記得我嘿,不要再問我有沒有申請路權喔,偶是路人喔
警察伯伯:好的啦,我了解你的明白啦
阿孝5607 wrote:
辦活動要路權,沒路權...(恕刪)



哈哈~~~贊啦!!!!!

烤焦芒果 wrote:
說那麼多,不就那兩個字"自願"嘛..
轉來繞去有跳脫這個圈圈嘛?沒有嘛~
所以NS是逼你去還是你自願去?

是的,是自願的,但是我不是自願被迫延期的啊?似乎本墨倒致了吧?辦活動的不照自己規定的內文走,然後改期後,跟你說~誰叫你自願報名的(當然NS沒有這麼說)而且跟自願不自願有何關係?
烤焦芒果 wrote:
而NS用安全問題車友投書延期有啥不對?他主辦單位啊!

是的,他是主辦單位.
但如果限制人數,今天不會有7000人這個數字,
那~又如果分批次進行活動,今天不會有7000人上仰德的問題,再說...在報名前,規定中並沒有任何的但書,況且本次延期的主因NS解釋為"無法取得路權""車友到處投書"所以才因為安全問題~需要延期.那關安全問題有何關係?如果不是市政府不給路權,如果是車友沒去投書,那NS會因安全問題延期?再說開放活動報名前,早該取得路權使用的完整性,而非在所有問題產生後...擺爛~
烤焦芒果 wrote:
除了講兩句,你還能退車退房退票!
有人說不能講嘛?又不是白色恐怖,當然能講啊!(還是說真的有白色恐怖?誰該出來面對?)
問題是講了他老兄能改變延期的事實嘛?不能嘛~
然後勒?NS有說不給你退款嘛?沒有嘛
網站不是公告很清楚?

我不甘心退房退票退參費,我"自願"用我的熱情來參與這個盛事,但很多事情是能夠在發生前預防的,NS辦過多少次,卻毫無作為?沒錯~我講我唸我抱怨,延期的事實不能改變,但起碼我們能做些什麼,來維護車友們的權益,起碼我們正在嚐試,而不是消極的抵抗,而不是催眠自己~反正是自己自願的.
烤焦芒果 wrote:
如果能理性,如果真能拿捏適當宣洩情緒的尺寸
這篇會蓋大樓嘛?算了吧...
受害者就能發怒罵人?
喔..我也繳報名費了,我可以口無遮攔幹橋下去嘛?可以吧!?是prescott1102說受害者發怒罵人,不是言語暴力,要不然就冤枉大了..

最少~到現在還沒見到有人用粗俗的文字來宣洩,你當然可以訐譙,因為那是你的言論自由,只是你的對象不會是我,因為不是我收你的錢的,又如果我的遣詞用字讓你不舒服,我可以向你道歉,因為我並沒有針對你,我僅是這個事件中其中一名受害者.以上~

烤焦芒果 wrote:


說那麼多,不就那...(恕刪)

感覺是反串的
來諷刺NS的
=廢柴上的風霜菇=
不知道 有沒有人有跑過去年中社杯
同一協會辦的

去年好像比到一半 , 就被警察驅趕
好像是沒有申請路權 辦比賽 外家封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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