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機車騎士沒有 "體諒" 的心機車騎士在很遠的地方就一直鳴喇叭過來~~~何必咧我看現場道路還很寬你也知道對方只是在拍照紀念而已並不是一直站在那單車男站在馬路上是錯他在影片中也講 "我是不對"可是你要知道~~~~讓他度濫的是你一路鳴喇叭過來~~~甚麼意思那個地方算是郊外了現場人也不多、車也不多這樣有必要嗎?真的要以法律面來講路權還是人為優先的不然你就去撞呀你真能全身而退嗎?
dieselman wrote:真的要以法律面來講路權還是人為優先的不然你就去撞呀你真能全身而退嗎?...(恕刪) 1.講法律,行人不是最大,而是"正常"使用道路時最大,不然出事基本還是會有肇事責任,比例問題2.沒人會直接去撞,這種是假設性問題(不過台灣也有判例老婦闖分隔島被撞死,子女賠受傷機車駕駛幾十萬)3.現在就是行人不正常使用道路,被正常使用道路的駕駛驅趕以上
dieselman wrote:真的要以法律面來講路權還是人為優先的不然你就去撞呀你真能全身而退嗎?...(恕刪) 你在附有行人專用通行號誌的路口行人穿越道上闖紅燈看看是不是行人路權優先?我上次在基隆廟口附近等紅燈,有行人看橫向沒車闖紅燈走過來,警察跟他說了一句:行人也不能闖紅燈還有,即使是郊外道路也須遵守交通法規
以上留言的人當中不知道有多少人去過風櫃嘴?沒去過的人也沒關係貼張圖讓您看看圖中紅色為機車從萬里往士林方向(北28)騎乘綠色為站在路中準備拍照的先生走過北28的人都知道在即將要到風櫃嘴之前有個右彎這右彎角度較大會擋住視線,然後過了彎隨即就是山頂了所以一般來說不管是開車或騎車上山的到了這個彎的同時速度都會降下來而站在山頂的人,也因為視線的阻擋除非車子過了彎很靠近的時候,也才會知道有車上來 (就算想讓,反應時間也較短~).....這棟樓蓋了這麼高但很可惜的是大多數人都是以行車紀錄器的第一視角來評斷比較少人會思考:1. 為何這麼灣這麼窄的山路,機車車速卻仍這麼快?2. 這樣的車速當拍照的這位先生發現有車靠近之後能有多少時間反應來靠邊?3. 假日的山頂爬山的、運動的、健行的、看風景喝咖啡的人非常多,這樣的車速是否帶來危險?大多數的人也都是以第一視角來思考認為"站在馬路中間就是不對!"這樣思考的人也建議您找個好天氣上山去看看風景,爬爬山,喝杯咖啡~順便體驗一下放暑假山上的屁孩們在您身旁壓彎、卡普、競速喧囂的快感!想必會有更多的認知...(圖僅示意,非當事人)
elvisbar wrote:以上留言的人當中不...(恕刪) 錯了,根本不用管視角而是"這是馬路"光設點就不用在意這馬路的設計和大小,區域位置就算空曠無人,也不代表在大馬路上嬉戲逗留是合理的不是因為這邊是觀光熱區就能把"馬路"的使用方式給放寬還是要記得這是通行用的...,想拍照,旁邊有那麼大一塊草皮,路肩,進去沒人有意見
elvisbar wrote:以上留言的人當中不知...(恕刪) 這條路騎了十幾年了大雨或是起濃霧也騎過他站的那個點是那個路段的最高點彎個大彎上來的陡坡往萬里方向上來的,快到最高點大概30公尺以內才會看到路中是否有人但時速50~60以下都來的及反應士林內湖方向上來的...路是彎路變成長一段直線緩上坡的...視野相對來說比較好拍照者如果有多一人幫忙警戒...雖然站路中央已經不恰當與機車正確使用喇叭警示與示意跟本不會搞到這種下場...
CcCManCcC wrote:沒騎過但是會站在馬...(恕刪) 這位發言踴躍的朋友至少承認沒騎過風櫃嘴。情、理、法,法律排在最後面。不合情不合理講一大堆法律有什麼意義。台灣隨便出門就可以看到一堆違規停車,右側超車。凡事都講法律,在台灣活的一定很痛苦,整天24小時都在檢舉,富有正義感的朋友們可以考慮去當警察,分擔一下警察們的辛勞。
tennebrae wrote:這位發言踴躍的朋友...(恕刪) 我在單車版上發言很少了只是突然看到以前單車熱時那種單車族最大的嘴臉闖紅燈上卡合理化、公廟上廁所不給單車進去怕偷然後有的沒的居然類似這種狀況到現在還出現,實在是搖頭......當然啦,我各大山路都很少騎,而且我有騎重機,這樣就知道我不屬於那種成天跑山路壓車的族群情、理、法,法律排在最後面。首先情=馬路上拍照的情在哪?理=馬路上拍照的理在哪?法=前兩者不具備,那當然順位進入法的階段如果今天是個喜憨兒,完全不懂事,在馬路正中間遊蕩這就合乎情理了.....但可惜不是不要亂用情理法......路邊違停"不影響我"的,當然睜隻眼閉隻眼影響我的,就當場送罰單嚕......這種擋在路中間是真的影響人前幾年我還碰過一個在路中間停車放人下車去後行李箱拿東西,也不是拿三角架下來的還叫我自己變換車道閃她,而且還不是那種抱歉抱歉的姿勢,這種當然送喇叭驅趕+罰單一張,不過他老兄新款賓士應該不差那點錢
CcCManCcC wrote:如果今天是個喜憨兒,完全不懂事,在馬路正中間遊蕩這就合乎情理了..... 如果是個失智的阿伯在馬路正中間遊蕩,這也合乎情理。如果是個精神病患在馬路正中間遊蕩,這也合乎情理。如果是個變態殺人魔在馬路正中間遊蕩,這也合乎情理,但是對變態殺人魔長按喇叭,我覺得不合乎情理。然後上傳網絡讓大家看笑話,我覺得更蠢。不少無差別殺人事件的兇手不就是被網路罷凌後出來犯案的嗎。這個社會就是需要愛與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