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kira1013 wrote:
我看完新聞後,是覺...(恕刪)
這東西本來就是委託保險公司處理啊
不然
每個報名者的報名費一部分就是用在當天的意外保險
保險公司出事要賠錢當然是想盡辦法減少賠償金額
然後肇事屁孩當然也是想辦法能閃就閃,全推給自己的保險公司
想當然爾兩邊都不想賠多(撞死人了耶,而且是屁孩肇責)
兩邊就開始踢皮球
然後家屬自然對賠償不滿,希望屁孩與協會可以自己負擔,
可是這想也知道不可能,就算是你自己騎車違規,只要有保第三責任險你也不想自己掏腰包吧
台灣遇到這種車禍傷害事故
常常都是無辜的被害者得要承擔這些傷痛
並承受這些人的二度傷害
自從自己遇過一次,我已經努力了解比較各間單車意外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