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5_8 wrote:難怪今年環台無花東,...(恕刪) 很支持這樣的政策,以後請花縣政府交管比照國際正式比賽辦理,確實交管到比賽結束。報名費倍數漲價也是合理的,如果交管不周導致參賽者死傷可以申請國賠,縣府主辦人員以刑法論處。很支持花蓮縣政府有理有據又負責任的新政策
我是讚同使用者付費啦!只是我不讚同花蓮縣政府的作法應該在活動主辦提出路權申請時依照活動規模、是否需交管⋯等,收取使用費而不是把活動費都得匯給縣政府再發包另外,環花東似乎是還沒申請路權,因為我查了一下路權申請是在活動日前15天申請,如果是快速道路似乎要前2個月申請如果是這樣,還沒申請是正常的現在就看主辦單位該怎麼辦如果真如所說,環花東變環台東,很多人花蓮/台東住宿方面都已經訂好了影響之大,應該會出問題吧
kabegami wrote:我是讚同使用者付費啦!只是我不讚同花蓮縣政府的作法應該在活動主辦提出路權申請時依照活動規模、是否需交管⋯等,收取使用費而不是把活動費都得匯給縣政府再發包 我也贊成大大的想法...路權一但取得....代表一但有交通意外縣政府要買單,最後還不是納稅人買單再來...少數菁英級活動取得路權,對於實質觀光收入增加並不大,縣政府還要分擔成本/風險縣民用路受到影響,再加上媒體曝光率不高,可想而知這對縣政府不是一個好的選項。若是環法改去花蓮辦...以那種國際級的曝光率...縣政府不但給路權且贊助都有可能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