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像權是人格權的一種,但我國民法的人格權概念,並不把肖像權當作是一種物權,可以任由權利人處分。易言之,肖像權的權利內容是在保護人格,不是在保護肖像的經濟利益,所以名星的肖像利益或許比一般人高,但肖像權卻與一般人相同,只有在不當的利用他人肖像,而使其社會評價受到減損時,才能算是肖像權受到侵害;而不是只要未經其同意,使用其肖像,其肖像權就會受到侵害。所以,只要您利用其肖像的方法,不會有歪曲、影射,或使視聽者有不當之聯想,就應該不會有侵害肖像權的問題。
AM TSR/BF PR/BIRDY Ti/BIRDY Capreo/BROMPTON M6L/DAHON PSL/DAHON Jxp/DAHON I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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