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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霸西濱200K 闖紅燈大賽? 其他用路人不是人? 果真是輪霸 回覆在138F


chenym wrote:
Morimoto Y...(恕刪)

我有認真的再考慮這個事情XD
痛車嗎 您也是嗎
機車400K 來個合法申請啊
公然的把道路變賽道 可能又會換來一陣砲
我看還是揪團路邊慢慢騎 可能比較快

chimei1234 wrote:
這種大概都是月經文吧...(恕刪)

活動的主辦方 我是覺得有點鳥
好歹要辦活動也請交管
為了成績好看 要闖紅燈 麻煩交管 請警察大人
出來指揮交通 讓比賽車輛一路暢通
總不可能大家都是一條龍接再一起
分段通過 那因該是很OK的啊
主辦方 待加強.....

鐵馬阿賢 wrote:

Morimoto ...(恕刪)


不要說的自己好像聖人一樣
(好好講也要被砲 這現在是砲我哪一點 不懂
請說清楚 不要做無意義的人身攻擊 謝謝)

闖紅燈是錯誤的行為沒錯
(聽你講起來 是錯誤的事情沒錯 然後呢?
做了沒關係嗎? 沒這個意思的話抱歉 因為文字沒有語氣)

自行車比賽本來就是在一般道路
不然環台 環法怎麼比
(自行車因該也有賽道吧?? 在我的印象中
不是只有 環台 環法 才能比賽 )

你怎麼不會去叫其他騎機車的飆仔去賽道飆啊
(大大您也可以去啊 這是模糊焦點
那我也可以說 機車本來就要在 道路比賽啊
不然怎麼比? 這樣合理嗎? )
比賽不是只有一種 好嗎
環法因該也有交管吧 看了一下主辦方的介紹
非競賽 故無交管 那怎麼解釋
大家為了成績 就衝? 疑問
月經文了.裝行車紀錄器巴..

萬一被對方闖紅燈撞到或害的摔車才能證明路權.要求賠償.

騎單車會闖紅燈的.我就不相信他開車騎機車會多守交通法規

每個族群中害群之馬一定會有的.只是單車人一犯錯就會很明顯.容易被放大

看看台灣現在每天汽機車紅單有多少就知道了.

現在主辦單位也很差.常常是活動的當地與經過點宣導不足.通常都會造成民怨.

這樣下來.久而久之辦單車活動不被砲轟才怪勒.

哇係阿卡 wrote:
月經文了.裝行車紀錄器巴..

萬一被對方闖紅燈撞到或害的摔車才能證明路權.要求賠償.


我也想 還在找地方裝 如果今天有裝 就可以PO出來了
因為比賽有號碼!

哇係阿卡 wrote:
每個族群中害群之馬一定會有的.只是單車人一犯錯就會很明顯.容易被放大

看看台灣現在每天汽機車紅單有多少就知道了


會被放大檢視的 單車人 跟 重機人 似乎都會被放大
少數份子?

主辦單位如果可以 妥善的規畫 想必是很完美的
自行車 還有自行車專用道呢 只有自行車專用喔!
我就曾經誤闖 要掉頭 就被警察攔下來開一張600
So 比賽也可以再 自行車專用道比賽啊?
24耐 繞場 也是可以比啊?
還沒有其他車輛干擾呢 多好
道路自行車賽很少用自行車專用道的, 因為他不是設計用來比賽的
至於專用賽道是自行車場地賽, 你很賭爛自行車沒錯,
不過你可能先了解一下自行車的賽事進行方式再說

你的車應該沒啥人記得 不用刻意貼圖了
辦活動沒申請交管
放任選手闖紅燈
發生車禍的話誰負責?

今天要是樓主有裝行車紀錄器拍下來的話
鐵定上新聞的
更狠一點的話
拿畫面當證據去找主辦單位核對選手
那些闖紅燈的全都要收紅單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psyarik wrote:
道路自行車賽很少用自行車專用道的, 因為他不是設計用來比賽的
至於專用賽道是自行車場地賽

摁摁 感謝您到告知 我是真的不瞭才會這樣講
所以台灣目前沒有場地可供 比 自行車場地賽
所以一般都是道路賽嗎?
那如果交管做好 也不會有這種狀況發生吧?

psyarik wrote:
你很賭爛自行車沒錯,
不過你可能先了解一下自行車的賽事進行方式再說

真的sorry 我是真的不瞭是怎麼比的
我沒有到賭爛 賣安內供

psyarik wrote:
你的車應該沒啥人記得 不用刻意貼圖了

我沒有刻意 OK 我只是想說我在那個路口喊闖紅燈
要是有車友想要找我 平反一下 而已
不好意思 喔 我去撤掉 可以嗎?
wells130974 wrote:
辦活動沒申請交管
放任選手闖紅燈
發生車禍的話誰負責?


倒楣撞到 闖紅燈的人 的那個人 要負責賠


wells130974 wrote:
今天要是樓主有裝行車紀錄器拍下來的話
鐵定上新聞的
更狠一點的話
拿畫面當證據去找主辦單位核對選手
那些闖紅燈的全都要收紅單


我有再想 要是有類似的比賽
乾脆找個路口 架腳架 弄單眼
闖紅燈的全部拍下來
跟您說的一樣 要是主辦單位可以查到的話
全部送交警察局
那這樣 會不會又開始 侵犯肖像權 balabala~~~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6 條
慢車種類及名稱如下:
一、自行車:
(一)腳踏自行車
(二)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
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
輪車輛。
(三)電動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
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
車輛。
二、三輪以上慢車:
(一)人力行駛車輛:指三輪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
(二)獸力行駛車輛:指牛車、馬車等。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4 條
慢車行駛,應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並服從交通指揮人員之指揮。
慢車應在劃設之慢車道上靠右順序行駛,在未劃設慢車道之道路,應靠右側路邊行駛。但公路主管機關、市區道路主管機關或警察機關對行駛地區、路線或時間有特別規定者,應依其規定。
慢車不得侵入快車道或人行道行駛,並不得在禁止穿越地段穿越道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26 條
慢車行駛,不得爭先、爭道、並行競駛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駛。
慢車超車時,應在慢車道可容超越前車之處,沿前車左邊超越,再駛入原行路線。
胡言亂語 僅供參考

鐵馬阿賢 wrote:
不要說的自己好像聖人...(恕刪)


意思就是單位辦比賽你們騎單車把別人也可以用的道路拿來飆就對了
所以你們參加比賽可以闖紅燈當自行車飆仔

台灣還是有摩托車賽事跟賽道的~但是我沒見到她們有闖紅燈
因為賽道上沒有

那你們騎在路上有紅燈還是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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