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 arlun815: 10幾萬的公路車, 光是重量就是我的一半了, 還怕被你巴假的呢 不過約騎的目的是有個照應, 並不是要競速, 也不見得一定要併騎, 定點集合方式互相有個照應即可
To wolfrine: 本來真的是想從東港走縣187轉縣185沿山公路的 反正是隨興, 也不想要爭辯啥, 要看當時熱還是不熱決定路線
To noizyjames and fattyycc: 中華民國勞動基準法第四張第三十八條明文規定 勞工在同一雇主或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滿一定期間者,每年應依左列規定給予特別休假。 一、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七日。 二、三年以上五年未滿者十日。 三、五年以上十年未滿者十四日。 四、十年以上者,每一年加給一日,加至三十日為止。
To 瑜帆: 今天一早就已經回私訊給您, 剛剛查詢還卡在寄件夾上未寄出 我在01的信箱好奇怪喔, 發私訊出去都會在寄件夾內等個半天一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