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tlcheng wrote:
裁判長沒看清楚大會的參賽條件規定和注意事項, 將一場全民參與的認證賽,
自行定義成公路車賽, 然後武斷地限制計時車的出賽,
這本來就超越他當裁判的工作, 因為大會沒有把這次的全民認證當成公路賽...(恕刪)
簡單說個人想法,主辦單位在活動行政與競賽實務間,從一開始就未設想週到,臨時告知大家這是場公路競賽。裁判長是這次整個"活動"行政中的一環,於"競賽"執法時依現場做出判斷本就是裁判長的權責專業!
就競賽專業,這位裁判長有盡到的裁判長責任!也是現任台北體院專項老師。
另外從首篇看到尾,jtlcheng雖然對於環琺賽事、UCI英文略有了解,也清楚點出了主辦單位問題所在!
但由您發言中不難發覺您對競賽賽制的認知有些盲點與個人堅持,雖参考了UCI對器材與競賽有規定外也對組織及權責有說明,那執行方式?說白點是您有記者及產業背景的專業傲慢,但這自信堅持適否一體適用?如此指教。原想花點時間在這就此次活動行政與賽制執行間的落差就個人看法参與討論,但想想網友說到01上的理盲與濫情,個人有相同感受,就不想在此浪費個人時間,換個方式若您願意,我可留下聯絡方式,交換彼此對這事件的看法不用打字半天事倍功半,您意下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