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1名柳姓男子於成美橋左岸河濱公園籃球場投籃,籃球彈框打鐵後滾落旁側自行車道,林姓騎士騎乘腳踏車閃避不及遭絆倒,重摔送醫後診斷出顱骨骨折、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及嗅覺低下等重傷害。士林地檢署偵結認,柳男製造風險在先,見籃球滾落車道卻未出聲示警或採取任何防範措施,屬不作為犯罪,調查後依過失傷害罪將他起訴。
去年5月12日晚間將近10點,柳男在北市政府體育局管理的南港成美橋左岸河濱公園籃球場打球,這座球場緊鄰自行車道,中間沒有任何實體隔離設施。柳男投籃時球碰到籃框彈出,一路滾到旁邊的行人步道和自行車道上。
偏偏就在這個時候,林姓騎士騎著腳踏車沿自行車道由西往東行駛,經過球場旁邊時,籃球突然從旁滾入車道。柳男眼睜睜看著球滾過去,卻沒有喊一聲、也沒有試圖攔住籃球,林姓騎士根本來不及反應,腳踏車前輪右側撞上籃球,整輛車向左倒下,人也跟著摔在地上。
林姓騎士傷得不輕,送醫後確診頭部外傷、顱內蜘蛛膜下腔出血、顱骨骨折及氣腦,頭皮、背部、右手肘和右臂也多處擦傷,事後更出現嗅覺低下的問題。
警詢、偵查時,柳男承認,球確實是他投的、也確實彈出去害林姓騎士受傷,但他不認為自己有錯,說這是「政府場地設置有問題」害的,把責任推給主管機關。
檢警不接受這個說法,檢方調閱現場照片、交通事故現場圖和警方事故分析研判表,確認球場緊鄰車道且無護欄,籃球滾落車道就是這次事故的肇事原因,而林姓騎士當時根本還沒發現危險。
檢察官認為,柳男早就知道球場旁邊就是車道,且中間沒有護欄,投籃這個動作本身就製造了「球可能滾出去害到人」的風險,既是他製造的風險,他就有義務防止意外發生,但球滾出去的那一刻,他什麼都沒做,這種「見危不救、袖手旁觀」已構成法律上的「不作為犯罪」,和林姓騎士受傷之間有直接關係,依過失傷害罪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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