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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 不要在那兒靠背 的這位網友公開致歉(已完成相互溝通,內容已改正)

本人以跟該網友有相互共識!
不當的發言,深表歉意!
但是雙方也都是希望大家討論的內容
基於公平有實例以及有深度的發言!
本人也向各位網友表達歉意
也請網管也請將此篇發文在適當時間刪除
造成不便請見諒!
2008-02-28 13:58 發佈
樓主大大請息怒
不要在那兒**大大也請息怒!
要不要把主題的"靠盃"這兩個字改一下啊!
意思意思改成"不要在那兒**"吧!

縱使是暱稱,小弟感覺這很不尊重人!
不要在那兒**大大請見諒小弟的拙見
和氣生財!是言論自由的時代了,當然要為言語負責,但這事情可大可小
應該不用為了自己認為沒錯的事情鬧這麼大吧!
相信不管哪一方勝訴
付出的代價及社會成本
相信遠高於你們兩個所追求的正義或是勝訴的證明吧!
請珍惜社會成本及關心你們的人
B哥:『之前我在國防部上班 現在我在pizza店當老闆....我的專業 來自嘴砲~!!』 詳情:GOOGLE關鍵字"MOBILE01 B哥 懶人包"
您好:
不是我要打靠背這個字的
是因為那是 不要在那兒靠背 這位網友的暱稱是 不要在那兒靠背
不是我愛打靠背這個字
我自認為我自己人格水準的高低不允許我自己在那邊靠背的(我說我自己喔)
SAMURAI wrote:
您好:不是我要打靠背...(恕刪)

愛口舌之快是吧?
....
道歉就直接了當吧
何必多補幾句暗酸人的話
就是忍不住又來幾句?

多看看你自已那一段不理性發言吧....
討論區不辯道理,成何討論?

收起嘴臭吧~各位朋友
我覺得 有必要管制一下
暱稱的選取

以免 影響01這個社群的安寧
告來告去
會幾條法律又如何
小事情私下到各歉不就好了
就像今天的新聞一樣
兄弟為了拜拜供品互告判陪20幾萬
埃..人心阿....為何不寬闊一點爭的死去活來
爭贏了~吐了那口氣又如何...
這種事情最多也簡易判決 何必浪費社會資源.............
有什麼事情就平心靜氣解決 法律是給有需要的人以及維護公正社會........
小事情...........
無聊無聊無聊無聊無聊無聊無聊無聊!!




刑法第310(毀謗罪與免責規定):

I 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為毀謗罪,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II 散布文字、圖畫犯前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III 對於所毀謗之事,能證明其為真實者,不罰。但涉於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

有必要這樣大費周章嗎?
哀~~~真的是~~~~
勇一點 就不用怕被告 文是自己貼的 自己就勇於負責.......
如果不夠勇 要道歉 那就道歉的誠意一點.....
別再那一邊要道歉 一邊又想要面子
還想要大家幫你...如果你有道理 何須大家幫你評理 自己有理行遍天下呀....
這樣的舉動只會讓人瞧不起.....
貼地飛行已經是一種享受/ 猛口爆那更加是一種爽快
mewhity wrote:
我覺得 有必要管制一下
暱稱的選取

以免 影響01這個社群的安寧 (恕刪)


謝謝您的中肯建議, 我會向管理員詢問是否可以更改暱稱或重新註冊,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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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 我也僅向 SAMURAI 及各位會員致歉, 畢竟 a lawyer in rage is never charming!
得法理而不饒人, 只會流於死板法律人的匠氣與低EQ, 造成各位閱覽上的不快, 我也該道歉!

敝人已經與 SAMURAI 會員私下達成和解, 本人感謝 SAMURAI 會員大智大勇之澄清, 謝謝!

Best Regards!
H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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