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在七月初在台南與某業代訂了一部白GOLF 1.4 TSI,等了一個多月,八月中車到港了,也去看過了,就等裝好配件&隔熱紙,就可以付尾款、牽車了。但前幾天(9/1)業代竟然告知因為已經過八月了,所以要用9月份的價格計算,要多付25000...我本人沒有買過進口車,不懂進口車的計價方式,但車價不是應該以當初訂單上的車價計算嗎?請問這樣算是變相漲價嗎?
anky2002 wrote:沒這回事~合約寫多少...(恕刪) YUGG烏賊 wrote:如果簽訂合約業務可以...(恕刪) 所以假設合約上寫110萬,我朋友就只需要付110萬嗎?如果不行,那毀約要算誰的呢?
進口車合約一般有兩種~簽約時價格或到港價格~VW一般都以第一種為主.但若遇到隔月降價有時會以較便宜價格出售德訂車則以到港價格為主.少數也有依當初簽約時價格出售的所以要看合約整麼定的.合約拿出來看.不是單方面說了算
太古旗下兩個品牌最近合約問題很多件.還有上電視新聞.讓人感覺和太古經銷商簽約根本沒保障.有單方毀約的疑慮..車商和消費者.你情我願白紙黑字畫押.買車就很簡單..經過這幾件糾紛.確定太古旗下經銷商內部控管問題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