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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商的「保密協議」真有法律效力?

很多重大問題,車商會用「保密協議」逼迫苦主就範
苦主無法面對支持他的其他車主,追根究底,在於車商的這條保密協議!
我想請教懂法律的朋友,這種協議真的合法嗎?
如果當時遷就情勢,簽了保密協議,但是事後仍跟大眾交代此事,會負上任何民事/刑事的責任嗎?

印象中什麼私下的協議,如果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會被判無效
例如洗門風如私刑 法官:有違善良風俗〈解說:張貴閔律師〉
挨打抵帳 違反善良風俗 口頭契約無效

雖然這個「保密協議」與「善良風俗」扯不上關係,但是我覺得違反「社會公義」
難道沒有方法可以制裁這種惡劣的協議嗎?

附加一個大陸的文章,也有「保密協議」,好巧,也是 VAG 集團的 VW
[购车指南]上海大众 变速箱 保密协议
為了怕有人不想去對岸網站看,我將其轉貼過來:

山東日照市民胡先生,去年了購買了一輛汽車帕薩特新領域汽車。然而跑了不到半年變速箱壞了兩次,第二次要求更換變速箱時,4S店竟稱需要先簽訂“保密協議書”。
   
      變速箱 半年要換兩次?
    
      日照市民胡先生,去年了購買了一輛汽車帕薩特新領域汽車,但剛“掛牌跑了半個月,倒檔摘不下來了”。經檢測是變速箱出了問題,和4S維修站的工作人員協商後,4S店同意更換一台新變速箱,但很快新的變速箱又出了問題。
    
      第二次跑了兩萬多公裡,變速箱出現異響,小胡再次找到4S店。與上次一樣,小胡的要求還是更換變速箱,維修站的工作人員最後也答應了,但是和上次不同的是,這次工作人員給小胡提出了一個要求——要簽協議。
    
      換變速箱可以 先得保密!
    
      小胡說協議規定有兩點,第一點,更換變速箱是一個最終處理結果。第二,各方對本協議的內容負有保密的義務。由於小胡擔心簽訂協議後可能就會投訴無門,一直未簽,所以變速箱的維修就一直拖了下來。到底日照大眾4S店出具的協議怎麼回事,而協議又和消費者修車有怎樣的關系?隨後記者和小胡一起找到了這家4S店。
    
      在4S店的一間辦公室裡,工作人員現場給記者打印出了一份新的協議,記者看到,這份協議的全名叫做《特殊優惠修理協議》,到底修車為啥要簽協議,工作人員的回答顯得很模糊。
    
      按照工作人員的說法,更換變速箱是一份特殊的修理方案,不符合之前大眾汽車對變速箱修理的規定。原來,更換變速箱是對小胡汽車修理的一個優惠方案,享受這個優惠方案,小胡需要履行相應的義務,目的就兩條:第一限制你索賠。第二,限制你散播這些事。
    
      修理協議 是真是假?
    
      到底這份協議是哪裡出具的?隨後記者聯系了上海大眾的客服。客服中心工作人員說並未沒聽說過簽訂協議的說法,這個需要向上級有關部門了解。
    
      但奇怪的是,日照大眾出具的特殊優惠修理協議,上海大眾總部客服中心表示並不知情,隨後幫辦又聯系了上海大眾總部,對方表示將會盡快將4S店的問題上報落實。最後記者帶著協議找到了山東省中正榮凱法律服務所的王強律師。
    
      王律師認為,這份特殊的協議帶有很強的格式性,消費者購買汽車,在質保期內到指定維修站處理汽車出現的問題,不需要簽訂任何協議。對於第五條規定保密的內容,王律師認為“消費者對汽車出現的維修方面的問題,有知情權,尤其是對於其它消費者,他們有知道汽車質量性能各方面的權利,保密的要求是很無理的。”


因為我手邊沒有一份真正的保密協議,所以不太清楚其內容。
不然我是很樂意拿去請教律師,這種協議合不合法?違反的話有什麼刑責?

2010-06-15 14:59 發佈
說真的幾個車友間已經相約下一台不會是VAG了~

目前大家車齡都接近4年, 頂多再開3~4年

光想到後來又要拆風箱 (被濕氣腐蝕早晚會壞), 渦輪 (經常性磨耗), 壓縮機 (不少車友已經出問題了)

飛輪(已經被列為耗材)

四選二就好, 修下來的數字就受不了

---
管他代理商喜歡怎搞都是他的事情, 愛摸頭, 有人拿到糖果, 有人比較不會吵就出賣小朋友

總之, 親朋好友已經昭告不要買這兩家的車子, 吃不完兜著走
smallufo wrote:
很多重大問題,車商會...(恕刪)


我去找找
我之前有副本
我個人認為,保密協議本身往往有商業利益的考量,其保密的目的或是內容不一定是違反公序良俗,也不必然會違背所謂的社會公益(義),有時企業與多數具有同性質對象之協議,因為希望爭取最大的利益,所以條件可能不盡相同,為了避免發生比價的效應,所以希望簽約方具有保密之義務,例如建設公司購買多筆相鄰土地興建房屋或是與多數地主合建房屋時往往會如此。至於汽車公司要求之保密協議,因為具有本身商業利益之存在,除非從其保密協議本身可以明顯看出是屬於違反公序良俗之狀態,否則只要能證明具有一定正當商業利益之考量,法院不一定會推翻其效力。

smallufo wrote:
很多重大問題,車商會用「保密協議」逼迫苦主就範
苦主無法面對支持他的其他車主,追根究底,在於車商的這條保密協議!
我想請教懂法律的朋友,這種協議真的合法嗎?
如果當時遷就情勢,簽了保密協議,但是事後仍跟大眾交代此事,會負上任何民事/刑事的責任嗎?



基本上,這種保密條款原則有效,但有可能無效,因為民法第七十二條所謂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乃指法律行為本身違反國家社會一般利益及道德觀念而言。要主張保密條款違反公序良俗必須個案判斷,不能一概而論。所以簽有保密協議的車主,最好還是依照合約履行,否則事後一旦公開違反保密協議,可能被車商求償,保密條款是不是違反公序良俗還是得透過法院依照每個案子情況作認定,不一定都無效。

比較有可能無效的情況,我個人認為應該像是:嚴重暴衝可能涉及車本身設計問題,如果發生這樣的瑕疵,按照消費者保護法第7條:「商品或服務具有危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之可能者,應於明顯處為警告標示及緊急處理危險之方法。」這樣的商品瑕疵有可能涉及多數人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安全,車商理應主動採取補救作為,卻為了隱瞞這樣瑕疵,而與車主簽訂保密條款,通常這樣保密條款法院會比較容易被認定無效。

基本上違反當事人間保密條款還不至於構成刑事責任,頂多就是違約賠錢問題。

怎麼了
賣車給客戶而且在保固內
本來就是享受修車熱愛的蜜月期
看到大家還猛簽保條
請大家醒醒去看保固條文
是做什麼事要去寫悔過書而遮羞(修車)費幫車主買單
記得二年不限里程無條件幫你們修
法院不是代理商家開的

但我也有保條當時過保第一天就延保
高速公路當場拉駛
停車後電話請教它祖宗八代
且叫我律師已經擬好訴訟
但它笑臉蠅人反而叫我簽它的什麼善意延長xxx
只講一句真正對我好.......就嘟出來三張紙
馬上罵回去說命會差一點沒了
笑完就簽了(太容易原諒它們)
律師還笑我被嚇破膽沒踵
其中就是有一條你們說的保密條款

vw小孩一般
幹什麼搞保密
玩你濃我濃小孩遊戲
光明正大不好嗎?
3M WHOLE HOUSE FILTRATION SYSTEM
講廢話太多
個人想述明的是
1.假如保固內千萬不需要簽訂任何條款
因為它是原廠責任及義務
但除非原廠認定無解需要換車或是車主認定某些部件堪慮且要求延長保固(屬個人感覺或觀感之認定)
有以上狀況才需要與原廠令行簽訂
簽訂後車主必須有相對之責任及義務
所以是否須照相關法援去執行就看當時的條文
當然它也寫到有雙方同意依據xx法院為雙方......的字句來作為訴訟時之依據

2.但是保固期後因原廠車輛維修之瑕疵導致車主發生生命上之威脅
當然摸頭後也會給予相對補償
但是以上狀況機會不多
當然找律師或是消保官絕對是條件比較能對等

以上請參考


3M WHOLE HOUSE FILTRATION SYSTEM
感覺上 VAG車在台灣有點 小小風暴了

銷售量很好
代表了好的數量 與 不好的數量 也會多
但是比重多少,我不太知道

我突然看到 嗅到 一個味道

很多年前 OPEL 在台熱銷 進口 國產都有 還很夯
之後
問題來了
零件水土不服
維修費用 還是 高於日系車款
慢慢的這台車 口耳相傳下有大叉叉了 就銷售疲軟了

不過vw AUDI可能不會像OPEL這樣
因為本身vw AUDI就是有固定的人
早以習慣他家的東西,包含妥善率與保修費用....



這個保密協定其實應該是車場常常再簽的
網站論壇很多時候也會成為車廠的協助幫兇
會刪文啊~

像前一陣子的A5事件
那篇文章現在也不見了

看起來又是黑手了~
或許二審三審的結果是無效
不過

夠你跑法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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