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這篇中講到"高速公路遇到惡劣駕駛"
"既然已達速限,我不覺得有必要讓給超速的人"
怎麼會有這種觀念勒~可悲
那救護車憑什麼可以超速~那你又是為了什麼讓救護車超車呢?
反正救護車躺的人又跟你沒關係不是嗎?
你又知道超你車的人他沒有急事?
開車不是只看前方~四面八方都要看~
哪天你家人住院快死了你被堵在後面~看你會怎樣
多讀點書好嗎?什麼都不懂~怎麼教你家小孩阿~
難怪現在小孩都這麼扯
真不知道一堆人駕照是怎麼拿到的... 還是可以用錢去買...???
居然一堆人不知道 "內線道為超車道"!!! 然後還大言不慚的說後面逼車+閃大燈為惡劣駕駛...
真希望那天修一修法, 每5年或10年就必須重考筆試, 通過才能換發新駕照...
信不信, 搞不好一堆人通通考不過...
Morselin wrote:
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意思是什麼? 意思是你未擋到後車的路時, 你可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但如果你擋到後車的路時, 就算你以最高速限行駛, 也不得行駛於內側車道
(亦即你已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 但還是擋到後車的路時....已隱喻後車是在超速狀態下)
)
引用這位m大在另一篇的回覆.其實這位大大說的是對的.內側車道並不是不能行駛.而是當有人欲超車時.你必須讓道.先讓後車超車.再視情況允許回到內車道行駛.並不是你在最高限速就可以一直霸佔的內側車道.至於欲超車的車輛是否在規定的車速限制內超車.那就是由執法單位來認定.但我們自身先按法規來讓行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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