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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駕駛觀念


從高速公路局網站抓下來的:
"另內側車道除為超車道外,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旨在發揮道路使用之最高效益且不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至於"阻礙他人超車"算不算"不堵塞行車", 有沒有"影響內車道為超車道之功能", 就靠各位自行判斷了....

"法規只保障守法的人,一有違規行為就失去應有的路權了! ", 這句話是合理的嗎??
德國高速公路很多路段都有速限, 同樣的有很多車子都超過速限, 他們有因此喪失超車的權利嗎?? 我看起來並沒有耶, 內側車道大家還是一樣都會禮讓速度較快的車, 這就是所謂的"國情不同"吧....


守法,禮讓及駕駛開車道德....大家都說了很多, 不是都離不開這三點.
低調的阿辰 wrote:
其實我也知道最內線是超車道

但我要去比要遠的地方不想切來切去 就都走最內線 而且都保持現訴最高偶爾超過一點點

...(恕刪)


這種人類還蠻多的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Notavailable wrote:
根據經驗通常是"屎"...(恕刪)





所以佔在內線死都不離開的是來觀光的囉



反正對於佔住內車道的就是開到他面前(當然要保持安全距離囉 )


然後將速度慢慢放慢龜在他前面


看他換不換車道


要龜大家一起來龜反正我也不趕時間
chiang :不用耍嘴皮子,有沒有違規你心理很清楚,如果不服,那也可以,等你當01老闆你想怎麼作都可以。
我也覺得佔住內側超車道的駕駛人是非常沒觀念的...
我上國道一向走中線,到內線超車也很快就回中線~
從來沒被閃過大燈跟叭過...
這樣看來反而是要超車的駕駛人觀念比較好-->走中線沒人逼車
什麼樣的開車模式(定速.超車),走什麼樣的車道~這樣不是大家都很愉快嗎?
超車道請開130 這樣不會有人超你車了啦~~


說真的 如果開內車道 開130 被拍到 還真龜

要拿這一篇去公路局 討錢嗎?


國3 110 國1 110 北 100 會這樣設一定有他的道理


內車道開 120 算很快了~ 誤差值?

要開快 不會自己超車嗎? 要前面的讓?..事總統車隊嗎
要人家讓你過 你才過 你駕照是怎麼考的 連超車都不會
難怪現再出門都要眼觀八方 因為哪時候會超速失控的車子撞到都不知道




唉~~網路上一大堆似是而非的觀念......直接看法條比較快!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看清楚喔~是有附帶條件的喔!)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 {略}


對照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四、載重之大貨車、大客貨兩用車、聯結車行駛於長陡坡之下坡路段,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五、車輛行駛於設有爬坡道之長陡坡路段,其時速低於最低速限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爬坡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六、拖吊車輛於執行拖吊任務時,除有特殊狀況外,應行駛外側車道,並禁止變換車道。

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執行任務之救護車、消防車、警備車、工程車及救濟車,必要時得不受車道使用之限制。但應依規定裝置明顯警示標識。



就看各位看倌如何解讀囉.....
法條內誰最大,當然是有罰錢的那條最大囉!(沒人會想跟錢過不去吧?!)
至於國道內車道超車、龜車的問題,應該還是無解吧!

怎麼看到一堆自以為是警察 或者是法官哩.........
開車 不只要守法 也要禮讓......
如果熱心要糾正對方 要安全駕駛 有很多種方式
以肉身檔車 以車擋車 是最不理智的.往往衝突 事故都是這樣來的.....
不要執著於守法這一點 而忘了禮讓,而且 守法是自己守法 不是去糾正別人守法......
就如同 走北宜公路 慢速的大貨車 在可以讓車的地方 靠右 讓後方快速的車 先行 一樣
我...笑了
有人拿中國高速公路的地標來比喻...
在中國高速公路都有人衝撞收費站不肯付錢了~我想不佔用內線的車不可能一台都沒有...
幾個月前還有報導說高速公路出現發傳單的名眾~要不要台灣也比照一下?

地標是拿來「看」的,真有道德修養,不用寫上「超車道」大家也會盡量不占用的!!
而且重點是比照國外而言,台灣高速公路的車道實在有點少~感覺超車道應該是屬於4線道使用的。

超|內|中|龜   極|中|中小|大
車|線| |速   → |高|低客|型
道|車|線|車   限|速|速車|車

這樣子才正確吧?(不過感覺大型車真的沒什麼路權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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