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la wrote:
會比較有利的目的是,...(恕刪)
哇,這樣不就嚴重了,永業保時捷好像四年不限里程保固...然後是2010才引進的車款。
文中提及拖回內湖原廠,猜測是總代理的車子。
比較想問的是關於車價殘值的部分,可以提出求償嗎?小弟的這觀念不知有否錯誤,懇請指教。
zola wrote:
會比較有利的目的是,...(恕刪)
mm-lai wrote:
我的經驗上,我覺得走法庭,真的變數會很大,端看你遇到的是法官還是法匠,還有律師的強弱,真的會影響很大,很多案例上,根本是天與地的差別,根本最終還是在法官個人的心證上。
今天就事論事,如果主張只是車體復原,而不管如何復原都一定可成立的話,那我找殺肉的,remark的,只要外觀看起來是新的即可,那對受害車主的權益如何保障,那以後每個撞到這樣高單價的事故,都援用判例處理的話,法官不會忙死嗎?
如果我是車主,我只會丟給我的保險公司去處理,由他的律師團去跟你打;而我如果沒有保險的話,我會多花一點錢,自己去組一個律師團,慢慢跟你玩。我知道,法律的實務上,這種案例,法官大多會審酌雙方的財力,通常會比較偏向弱勢一方,但是,我看過很多案例,如果把最後的判賠金額加總一下,折扣後的金額加上律師費和裁判費,有時再加上一些特別的慰問金,差不多跟原本求償的金額差距不會很大。值得嗎?
對板主來說,他要的是省錢,對車主來說,他可能要的最後只是一個堵爛氣,花多少錢沒關係,就是要玩死你。...(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