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egemode wrote:去年9月買了一台二手...(恕刪) 當然需要判決~不過撇除道義與刑事責任在我1千多萬的可用賠償額度之下就已經是"保險公司與受償者"的事了我是覺得大大貴公司的專員說詞避重就輕怕你追究他漏保項目的事吧
fun77 wrote:大該超過三百萬以上的...(恕刪) 那請問賓士和寶馬一些車子都至少三百多萬起跳了吧s350 730..740等等這些車怎麼不保?應該是說一些七八百萬以上起眺的跑車因為他們賣的少 但撞得不見得少保險公司不太想做
我本身在產險公司當理賠...的確,這種高級車重置成本那麼高,保險公司也不一定會承保,更何況這種後方撞前方車的...從初判表來看,後方車肯定全責(未保持與前車距離)~~我覺得和解也是要錢,出險後也是會代位求償,那不如拿出誠意和解(分期付款也是可以解決)...讓我不能理解的是為何開車的人竟然沒有保加重(第三人責任險)...實在是不懂~~
kyojachi wrote:我本身在產險公司當理...(恕刪) 請問一下假如今日樓主有保財損50萬 超額責任險1000萬但對方車主維修費需80萬保險公司也認定無爭議財損不夠的30萬是直接由超額險理賠還是需要上法院等判決呢!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