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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大了!


mix20010 wrote:
剛剛下班為了讓一台再...(恕刪)

所以我裝了行車紀錄器.....
不知救護車有沒有闖過去
如果有闖 警察會開單嗎?
照片應該會連續吧

scdai wrote:
不知救護車有沒有闖過...(恕刪)

樓主的敘述,後面的車都沒有往前
所以救護車應當也沒辦法闖過去

這樣子來說,行車記錄器越來越重要了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如果是第一次!!通常監理單位會相信你的說法!!
只要舉證救護車車牌 時間!!核對救護車的出車紀錄應該會就通過!!
第二次以後可能比較麻煩
ytldylan wrote:
這樣子來說,行車記錄器越來越重要了...(恕刪)

這種狀況,要有第二台朝後方的行車記錄器才行。
請先把車開到旁邊安全地方停靠~
然後做下列動作~
第一.記下車號~(這很重要~讓車時就要記起來喔)
第二.記下時間~
第三.記下地點~
第四.旁邊有員警或義交可要求登錄姓名編號以備作證~
第五.還是弄一台紀錄器吧^^
我認為公家單位都願意接受大家的說詞~但是在沒有過濾的所有案件往上呈之後....多半會被打槍~
而上呈案子被"打槍"就會被"指正"~"指正"太多次就會被點名說"職能教育不足"~下場請自行評估~
會被打槍的原因多半是"證據力不足"~如果您是承辦人~在證據力不足之下~你會把案子往上呈嗎???
試想.....有誰不想把案子快快結案???你有證據剛好可以加速結案進度~
反之.....沒有任何車牌號碼~亦無任何證據~請問承辦員如何受理???更遑論結案???
禮讓救護救險車一定是美德~亦是必需的作為(法律有規範)~
所以小弟會有上述建議~
還是弄一台紀錄器吧~幾千塊錢~有爭議.......影片一放就"開獎"了~也省去公文往返~甚至舟車勞頓之苦~
ps:小弟並非警政監理單位人員~只是就事而論......保護自己權益並非全靠政府~自己也要想辦法自保~祝安^^

eychung wrote:
這種狀況,要有第二台...(恕刪)

我本來是想說,記錄器會錄到聲音
不知道這樣會不會當成佐證

當然救護車可以被拍到最好
我是水瓶子,請叫我瓶子,英文是叫不出來的啦,我什麼都沒掌握好,如今我能做的就是抓住騎單車的這快樂時光
救護車裝行車記錄器應該是少數有經費的縣市,或是個別分隊自行掏腰包裝置,就我所知有裝的數量非常稀少,如果是民間救護車那就不清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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