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先把車開到旁邊安全地方停靠~然後做下列動作~第一.記下車號~(這很重要~讓車時就要記起來喔)第二.記下時間~第三.記下地點~第四.旁邊有員警或義交可要求登錄姓名編號以備作證~第五.還是弄一台紀錄器吧^^我認為公家單位都願意接受大家的說詞~但是在沒有過濾的所有案件往上呈之後....多半會被打槍~而上呈案子被"打槍"就會被"指正"~"指正"太多次就會被點名說"職能教育不足"~下場請自行評估~會被打槍的原因多半是"證據力不足"~如果您是承辦人~在證據力不足之下~你會把案子往上呈嗎???試想.....有誰不想把案子快快結案???你有證據剛好可以加速結案進度~反之.....沒有任何車牌號碼~亦無任何證據~請問承辦員如何受理???更遑論結案???禮讓救護救險車一定是美德~亦是必需的作為(法律有規範)~所以小弟會有上述建議~還是弄一台紀錄器吧~幾千塊錢~有爭議.......影片一放就"開獎"了~也省去公文往返~甚至舟車勞頓之苦~ps:小弟並非警政監理單位人員~只是就事而論......保護自己權益並非全靠政府~自己也要想辦法自保~祝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