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z♂ wrote:
路邊停車=佔用公共空...(恕刪)
原則上不管是停車格或不是停車格
只要不是違停
都有權利主張肇事者賠償
去年因為我的肇事
我是汽車 跟機車擦撞
他往左前側飛67公尺
打爛了路邊停車格裡的三台車
一台車主在現場 報案
警察到場後
把三台路邊停車的車籍資料全部寫入事故單中
並通知另兩台車主不在的車輛要他們找我理賠
最後我一共賠了一輛機車 三輛轎車 的修繕費用
只要你能舉證 有報案 是可以去找照事者理賠的
HCUM4572 wrote:
不知道一附 "你車停那被撞活該"的語氣 是怎麼回事
samchou97 wrote:
也租不起大安區一個月7~8千的停車位~所以我只能默默承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