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mallufo wrote:
很多重大問題,車商會...(恕刪)
請加入Megane的還抱吧!
mvp168 wrote:
所謂的"保固" 這是原本"購車契約"裡面的約定條款 是本來契約效力所及
而保密條款的約定 是在購車契約外所簽訂 二者應該是獨立的!
車商可否要求簽訂"保密條款"?! 這是要約 消費者自己可以選擇接不接受(承諾)!
只是在保固期內 車商原本即負有瑕疵擔保責任
消費者選擇不接受保密條款 不應該會影響車輛維修的權利!
而車商在保固期內提出簽訂保密的要約 消費者之所以會接受
大都是因為車商允諾提供"超出原有契約的額外利益"
而這時消費者屈就這些利益就折服了 ~~既然簽了契約 就受契約拘束囉
簡單的說 民事契約 當事人基本上地位是對等的 並不是說誰有權要求
契約一定是經過雙方合意才會生效!
一個願打一個願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