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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會大了!

我幾個禮拜前也有遇到耶,也是讓救謢車!
不過不知有沒有被拍到,後面就有一支相機~
讓也不是,不讓也不是

台灣真的悲哀到不行

難怪有很多人選擇讓悲劇發生,也不願讓

不讓會被社會公幹

讓了皮包瘦了很幹

講坦白的

很無奈
好像電視有說過

禮讓後方救護車時

自己應先閃雙黃燈

慢慢低速前進並閃開

待救護車離開時

要記下時間 地點 及救護車車號

如果有速讀的功力加上視力2.0

還要記下救護車的好像是救護編號吧

日後申訴

資料齊全

甚至可以調出救護派車記錄查詢

自然申訴成功趴數就高
如果真的申訴不來的話...

你就當作花3600 救人一命

這樣想會好過一點!!

casino阿六 wrote:
如果真的申訴不來的話...
你就當作花3600 救人一命
這樣想會好過一點!!

沒錯, 好心會有好報的!
感謝您的禮讓
出發點是對的,預祝樓主平安無罰單
突然想到,如果這樣後面的救護車過去,應該也是會被照一張?
還是閃光燈沒那麼快恢復?如果他也被照到,你應該就不會有事了~
警察應該會看時間點,知道你是要讓他吧~
可惜這次案例好像他沒有過去?
哈~很高興大家都開始有這個認知了.
這個問題的核心重點在於[信任]

當(彼此)信任度越高,管理,是越來越不需要的

政府不相信人民會守法,所以要建置測速及闖紅燈照相機
人民不相信政府會消除罰單,所以不願意讓救護車(因為禮讓的代價是罰單自己付錢)

到頭來只能希望救護車上躺的是開罰單那個人的家屬
因為這樣最公平.

只是...代價是一條人命!!!

也是一個沒有盡頭的惡性循環.

MAX-阿維 wrote:
突然想到,如果這樣後...(恕刪)


條子會”差小你”才怪
再加上他們”沒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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