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是若當初訂車時沒有特別加註可以無條件退訂的話,
廠商是有權利沒收部份或全部訂金的,
不過一般車商不會狠心到沒收全部訂金啦,
這點是可以去談的....
補充一下民法的規定:
民法第二百四十八條之規定:「訂約當事人之一方,由他方受有定金時,其契約視為成立。」
(一)契約履行時,定金應返還或作為給付之一部(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一款)。
(二)契約因可歸責於付訂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定金不得請求返還(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二款)。
(三)契約因可歸責於受定金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該當事人應加速返還所受之定金(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三款)。
(四)契約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訂金應返還之(民法第二百四十九條第四款)。
就看車商要用第二種狀況或第四種狀況來認定退訂的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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