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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駕駛觀念

gladiator wrote:
重點是你的車子表速度...(恕刪)


請你一個詞一個詞的來解釋一下: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蠻人 wrote:
請你一個詞一個詞的來解釋一下: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你有看過我前面整段文嗎?不要每次都出來看都不看就隨便回,請問你的車速表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嗎?連警察的精密儀器沒經過檢驗都不敢說人家超速,請問你的車速表算哪根蔥哪顆蒜?

flycode wrote:

這篇又要炮很久了! 為了避免炮這麼久,就只能靠法規做為最後依據。

在內側車道小型車以實際"非快樂表"的最高速限行駛,是法規給與的合法路權,
救護車鳴笛閃燈時超出速限,也是法規給與的合法路權,一般的車都必須禮讓,

在內側車道小客車以龜速行駛,當然就違規了! 罰單3000元起跳!
超速並沒有合法路權,不管在哪一車道,罰單1200元起跳!
若在後面逼車、閃大燈,不管是在內側/外側,因後車未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在國道罰單3000起跳!

又因為超車也不能超速,內側車道才會允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
而且變換車道超車,同樣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才是合法超車。

超車時閃大燈示意前車禮讓,這是一般道路交通規則,並不是國道交通規則。
在國道上就只能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且在速限內變換車道超越前車,所以才會有所謂的超車道。

慢速大型車行駛最外側車道,慢速小型車行駛中線或外側車道,內側車道需以最高速限行駛為快車道!
中線車道是慢速大型車的超車道,內側車道為慢速小型車的超車道,慢速車都不能佔用太久!
因慢速大型車只能行駛最外側車道,所以前面才會有開"大型車"在中線車道太久,還被罰佔用車道!

法規只保障守法的人,一有違規行為就失去應有的路權了!
法規自然不會保障未保持安全距離、超速、在後面逼車、在內側龜速的人。

取締超速的寬容值是+10公里,取締國道內側龜車的寬容值是速限的-10公里。
因小型車"非快樂表"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是法規給與的合法路權,會受到法規的保障!
但前提為.....你的時速表並不是快樂表!
時速的標準只有一個,表速必須夠準才能以"標準的"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推~


超車,但不能超速.


個人也是跑長途佔內線者,,,(上限+5,GPS亦同)
但是,,有人閃燈,,我會讓他過..

But,目前還沒遇到,
都是被別人從右側快速刷卡....
gladiator wrote:
你有看過我前面整段文...(恕刪)


我並沒說誰對誰錯..(路隊長或超速車)
只是就條例的解釋表達看法..
請您逐句解釋條例有那麼難嗎

我的車速表當然不算哪顆蔥哪顆蒜
同樣的你的表一樣不算哪顆蔥蒜..
所以不是你說了算..
要砲..請砲處罰條例為何不把訂定最高速限的標準明訂清楚..
gladiator wrote:
重點是你的車子表速度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過嗎?如果沒有連警察抓超速都不合法,你的車速表只能算是自我感覺良好,同時禮讓是一種禮貌,不要太過自我中心了。


看起來你還是不聊解... 164 樓 flycode的文你多看幾次吧..

說別人的車子表速度有沒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 那你的車子表速度又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過嗎?

遵守規則及速限並不與內線提供為超越80-110中慢速之車使用之超車道相牴觸

同時遵守規則及速限也是一種尊重.. 馬路不是只有你跟我..

內限車道為超車道請勿佔用...但同時內線車道也是有速限的,並非想開多快就開多快..

不要太過自我中心...然後又說別人太過自我中心了


你...就是不懂..對吧. 蠻符合title的..

atoss888 wrote:
看起來你還是不聊解... 164 樓 flycode的文你多看幾次吧..

說別人的車子表速度有沒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 那你的車子表速度又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過嗎?

遵守規則及速限並不與內線提供為超越80-110中慢速之車使用之超車道相牴觸

同時遵守規則及速限也是一種尊重.. 馬路不是只有你跟我..

內限車道為超車道請勿佔用...但同時內線車道也是有速限的,並非想開多快就開多快..

不要太過自我中心...然後又說別人太過自我中心了


你...就是不懂..對吧. 蠻符合title的..


你才是真的不懂,就是因為大家的表都不同,所以才要禮讓,不是你開到110就可以擋住所有後車,我也知道有限速,不過你是無視警察的存在嗎?你以為你才是警察嗎?簡直自我中心到了極點你。

蠻人 wrote:
我並沒說誰對誰錯..(路隊長或超速車)
只是就條例的解釋表達看法..
請您逐句解釋條例有那麼難嗎

我的車速表當然不算哪顆蔥哪顆蒜
同樣的你的表一樣不算哪顆蔥蒜..
所以不是你說了算..
要砲..請砲處罰條例為何不把訂定最高速限的標準明訂清楚..


就是因為不清楚,所以禮讓人家是一種禮貌,我自己在國三內側開120的時候,後面有車過來我也是讓他先過,況且超速與否與百姓無關,那是高速公路警備隊的事情,因為我的車速表也沒經過檢驗,那請問大家的表都不一樣,如果各說各話不互相禮讓,要怎樣讓高速公路紓解堵塞?抓超速那都是警察的事情,百姓只負責開車上路。

老實說在歐洲許多國家,警察根本不在乎超速,真正在乎的是有沒有守安全法規,例如超車一定從左邊超車、超車道的淨空、變換車道有無打方向燈、變換車道有無轉頭確定是否有車在死角等等,就算別人真的超個5公里又怎樣,絕對沒有前面我說得那幾項來的危險,現在造車工藝這樣高超,開到160根本跟吃飯一樣簡單,許多歐洲國家速限130但是大家都開160的,除非你的車懸吊先天設定就有問題。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 10公里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 110公里 之路段,以時速110至 120公里 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 02-29094111 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另一串討論文的內容
可以算是結論吧
蠻人 wrote: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恕刪)


唉,早說就自己轉一下方向盤,閃過去就好了。
台灣連處理的官員都這樣說了,看來這就是台灣的民情。
有急事的人,就看開一點吧,別再氣了。
因為官員的回答就是:他不用讓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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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人 wrote:
台端之電子信件,本局敬悉,茲說明如下:
一、 依據「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8條規定,摘要如下:
(一)原則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意指僅供「超車」行駛。
(二)但例外為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二、 另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12條規定,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 10公里 ,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三、 綜上說明,若該路段限速為時速 110公里 之路段,以時速110至 120公里 之速度行駛(仍屬違規行為),依上揭處理細則規定,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四、 有關「後方車輛以閃燈示意讓車」乙情,若前方車輛時速於依法前提下,是不需讓離﹙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五、 若仍有疑義,請逕與本局承辦人交通科科員洪漢程連絡電話 02-29094111 02-29094111(轉2194)。謝謝來信。
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復



另一串討論文的內容
可以算是結論吧



推~~
但,,還是讓一下吧,,怕遇到瘋子..
gladiator wrote:
你才是真的不懂,就是因為大家的表都不同,所以才要禮讓,不是你開到110就可以擋住所有後車,我也知道有限速,不過你是無視警察的存在嗎?你以為你才是警察嗎?簡直自我中心到了極點你。

就是因為不清楚,所以禮讓人家是一種禮貌,我自己在國三內側開120的時候,後面有車過來我也是讓他先過,況且超速與否與百姓無關,那是高速公路警備隊的事情,...(恕刪)

你說的問題是出在實在不知道"標準時速"是多少,才只能這樣搞!
當然,這種不知道"標準時速"的車,也最好乖乖行駛中外側車道,把內側車道做為超車道,不能做為專用道。

因為測速照相是標檢局檢驗過,條子開罰單也不會管你的時速表準不準!
所以,自己車的時速不管有沒有標檢局檢驗過,確定自己開車的時速表夠準才重要!

在高速行駛時,用GPS定速個十幾或幾十秒,GPS顯示出的穩定平均時速就差不多夠準了!
因為GPS是以位移的距離、時間算出時速(本來就該這樣算),定速時間愈長,取樣距離愈長就會愈準!
絕對會比輪胎圓周x轉了幾圈所算出的距離、時速要準!

若GPS取樣時間不足,時速會Lag,瞬間時速會不準!
所以,在高速定速個幾十秒,把定速時的GPS時速-不準的汽車時速=N。
看不準的汽車時速表,在心裡+N,即為準確時速!
除可得到準確的高速之外,瞬間時速也算準確。而低速可能不太準,但無所謂...

當確定時速夠準後,才能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做合法最快車!也才能看到條子不必減速!
看到前有測速照相或條子會減速的車,應該都是對自己的時速沒信心...


另外,台灣生產GPS硬體產值可是全球第一,國外甚至歐美使用GPS可能都還沒台灣普遍,
而歐美的國道法規和台灣也未必相同,搞不好是歐美的GPS的普遍性也落後於台灣,
若歐美普遍不知道"標準時速",內側車道也只能普遍"禮讓"給超速的車,為順應民情,對超速也不太開罰。
但台灣對超速可是抓得很緊的! 應該有人收過時速121~122的罰單吧?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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