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
龜車千萬不要佔用內側車道,否則是3000元起跳,罰款比超速還重!
政府辛辛苦苦的對內側車道龜車開罰單,就是要把內側車道讓給以最高速限的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是給最高速限行駛的"專用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就最好開在內側車道,才能快慢車分流,
最高速限行駛的車也儘量不要行駛中外側車道。<-雖沒罰責,但會增加危險,尤其在交流道附近
因為超車也不能超速,所以內側車道是「最高速限行駛的快車專用道」,
對於80以上最高速限以下的中慢速車,內側才叫做「超車道」。
80以上110以下中慢速車「超車」後,除非維持在最高速限,否則不能佔用內側車道。
超速到120以上的車會自己鑽去鑽去,根本就不需要別人讓道!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也最好不要變換車道,要不然才會嚇死後面要鑽去鑽去的車!
因為大多違規超速的車都知道自己違規,也不會要合法的車去讓他。
就怕某些可悲的駕駛,連自己已違規都不知道,閃大燈逼車還理直氣壯,遇到這種人就有理也說不清了!
在國道上還閃大燈咧!時速110,安全距離就要55公尺以上,若保持安全距離閃的大燈誰看得到?
在國道上稍有陰雨霧就不少車在開大燈了,高速行駛又要專注前方的路況,
有多少人在看後方55公尺以上的車在閃大燈???
搞不好還在01拚命PO文主張違規觀念,恐怕要等被條子開未保持安全距離3000元罰單才會夢醒!
但重點是:
要做合法快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速表請校正準一點! 要不然可能會變成所謂的龜車!
遇到條子或測速照相,只要在速限+10公里以內都不會拍照,在標準時速+10以內看到條子也不必減速。
遇到上坡路段,引擎不夠力的超比檔可能到不了最高速限,可降檔或OD/off維持在最高速限,
引擎不夠力,又用超比檔在爬坡路內側車道龜,會比較耗油,且會變成龜車。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flycode wrote:
國道高速公路局的說明,看這個就夠準了吧!?
http://www.freeway.gov.tw/Publish.aspx?cnid=516&p=1090
問題二: 國道公路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為何?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問題三: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如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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龜車千萬不要佔用內側車道,否則是3000元起跳,罰款比超速還重!
政府辛辛苦苦的對內側車道龜車開罰單,就是要把內側車道讓給以最高速限的小型車行駛。
內側車道是給最高速限行駛的"專用道",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就最好開在內側車道,才能快慢車分流,
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也儘量不要行駛中慢速車應使用的中外側車道。<-雖然沒罰責,但會增加危險
所以內側車道是「快車道」,對於80以上最高速限以下的中慢速車,內側才叫做「超車道」。
80以上110以下中慢速車「超車」後,除非維持在最高速限,否則不能佔用內側車道。
超速到120以上的車會自己鑽去鑽去,根本就不需要別人讓道!
前面以最高速限行駛的車也最好不要變換車道,要不然才會嚇死後面要鑽去鑽去的車!
因為大多違規超速的車都知道自己違規,也不會要合法的車去讓他。
就怕某些可悲的駕駛,連自己已違規都不知道,還很理直氣壯,遇到這種人就有理也說不清了!
在國道上還閃大燈咧!時速110,安全距離就要55公尺以上,若保持安全距離閃的大燈誰看得到?
搞不好還在01拚命PO文主張違規觀念,恐怕要等被條子開未保持安全距離3000元罰單才會夢醒!
但重點是:
要做合法快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時速表請校正準一點! 要不然可能會變成所謂的龜車!
遇到條子或測速照相,只要在速限+10公里以內都不會拍照,在標準時速+10以內看到條子也不必減速。
遇到上坡路段,引擎不夠力的超比檔可能到不了最高速限,可降檔或OD/off維持在最高速限,
引擎不夠力,又用超比檔在爬坡路內側車道龜,會比較耗油,且會變成龜車。
你的觀唸很正確..
反觀認為內線無速限不管開多快前車都要讓的...這種觀念就如同title ..真的很可悲.
atoss888 wrote:
你的觀唸很正確..
反觀認為內線無速限不管開多快前車都要讓的...這種觀念就如同title ..真的很可悲.
重點是你的車子表速度有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過嗎?如果沒有連警察抓超速都不合法,你的車速表只能算是自我感覺良好,同時禮讓是一種禮貌,不要太過自我中心了。
蠻人 wrote:
+1
沒錯...
這樣的解釋才是對的喔......
如果這種解釋說得通,那當年沒經過檢驗的紅燈超速照相機,為何政府要全數取消罰單退款?就是因為被抓到沒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合格,自己的行為都不確定合不合法,何以見得確定別人不合法?那位仁兄口口聲聲喊法律,卻連基本法律的精神與禮貌都不懂,你還在這裡+1,拜託你們去重修駕駛課程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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