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nefourier wrote:
想不到討論這麼踴躍...(恕刪)
從你的字裡行間可以看得出有很多無奈,而且是那種氣到極點後的深深無力感
解決了就好,祝順心~~
傳說中的笨 wrote:
若沒有在先前就說好需要保管費,那後面才收取就有點刻意了!拒付也是很理所當然的⋯
就像我如果賣吃的,我說來試吃喔,好吃就買喔⋯結果客人吃了覺得不怎麼樣所以決定不買,我卻跟客人講,那你得付給我試吃那塊的費用還有我烹煮的費用以及我的人事成本和地租⋯
這⋯也太不合理了吧?況且要是你要收也應該先聲明,而不是後面才補充,這根本先犯法再修法以利合法⋯我說你太唬這太扯!
希望樓主能告訴我是哪一家車廠,若不好意思公布給我私訊也可!我也想親自會會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