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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悲的駕駛觀念


jinyamchen wrote:
不可能我的表120了.你從後面逼過來.我的時數還低於110吧?


我家的得利卡
錶速130時,gps剛好110
開國道六號限速90,錶速要105 gps才會剛好90
不過貨車還真夠飄的
我都會開慢一點開在外線道
blackdog wrote:
我家的得利卡
錶速130時,gps剛好110
開國道六號限速90,錶速要105 gps才會剛好90
不過貨車還真夠飄的
我都會開慢一點開在外線道...


得利卡,敢開在超車道,在開120公里,我也會覺得那個人很神.
看他在那邊飄,我絕對會乖乖的,開回內車道.

還好我都會回原廠修,順便做矯正,不會差太遠.
請問是誰說GPS顯示的速度就是真實速度的?
請問是誰說GPS顯示的速度就是真實速度的?
請問是誰說GPS顯示的速度就是真實速度的?
請問是誰說GPS顯示的速度就是真實速度的?
請問是誰說GPS顯示的速度就是真實速度的?
外面賣的GPS有經過標準檢驗嗎?
所以別再用GPS一定準的言論了

總之 路上大家互相禮讓 讓一讓就對了
devinkai wrote:
總之 路上大家互相禮讓 讓一讓就對了
)


在台灣,這是不可能的.
歡迎來到台灣.

大家也都考過駕照,也知道考駕照是怎麼回事.
駕照也幾乎等於是買來的,給錢就有了.

這點倒是真的該改了.
龜在內側的人, 絕對不會有罪惡感的, 而且是毫無羞恥心.

真的不曉得他們在學校的國文是誰教的, 高速用路的用路規定, 白紙黑字寫得很清楚. 使用內側車道, 不得有堵塞行車的行為.他們就是能視而不見, 這些人是瞎子?是文盲? 還是腦殘?

開105又如何, 話是你說的, 有圖有真相. 誰知道你是不是用85、95開在內側車道?

開105又如何? 還不就是超速. 開105只是超速取締的寬容值而已, 超過了該路段的速限, 哪怕是0.1KPH, 你還是超速. 既然自己已經超速了, 還砲別人超速? 這樣的人, 可以說他是沒羞恥心嗎?

人不要臉, 天下無敵啊

jinyamchen wrote:

超速也是違法,走路肩也是違法,有差嗎?反正都是違法!

至於標準,不可能我的表120了.你從後面逼過來.我的時數還低於110吧?
還是我的表快樂過頭了?

一高最高限速也才100.二高最高限數也才110.
錶在怎麼不準,開到120還有人超車,百分之百後車違規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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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條你只要在最高限速,就算你後面塞了100台車,跟你也沒關係.


拜託來點會的,這段話的白話文意思是說,你管人家開多快,在超車道擋路不閃就是錯的,你不要隨便亂解釋好不好。
gladiator wrote:
拜託來點會的,這段話的白話文意思是說,你管人家開多快,在超車道擋路不閃就是錯的,你不要隨便亂解釋好不好。


你是看不懂中文字?還是法條隨你爽怎麼解釋?
至於你的翻譯,我怎麼完全跟這條對不起來?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只要你時數有辦法保持在完完全全的最高速限.誰管你後面排幾台車.
至於怎麼保持在完完全全的最高限速,就自己想辦法.

請你一個詞一個詞的來解釋一下: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

前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後方車輛怎麼會受阻塞??
另外警察放寬取遞標準為10公里是針對警察的儀器,而不是容許駕駛可超速10公里吧?
鎖螺絲 wrote:
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恕刪)


以前的三百俱樂部還記得吧.
高速公路可以開到300.

jinyamchen wrote:
以前的三百俱樂部還記...(恕刪)

台灣高速公路最高速限什麼時候改成300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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