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大部分支持不用禮讓的觀點
1.超車=超速=不對=缺德=急著進醫院= #$%^&........
2.我以法規最高限速開在內線道 何需禮讓...........
針對抱持第一點態度的人 本人無法與其溝通(本人至今尚未成功與石頭 木頭 or牛之類有成功溝通之經驗)
至於第二點想請問: 你們有聽過時速表有[速差]這回事嗎??
你確定你的時速表是110 or 120時就真的是這個速度???
我不確定你的時速表示否精準 甚至不確定自己的是否精準
所以遇到後方有來車要超車時選擇禮讓
原因有二
1.我無法確定自己是否是以最高速行使
2.假使是超車者超速違規 則犯不著以自己車身及性命安全來阻止對方違規
實在想不透 為啥會有佔據超車道 而後方有來車要超車卻不讓的道理.......有這種想法的駕駛真是可悲至極...
理性與否 wrote:
實在想不透 為啥會有...(恕刪)
不用生氣,你的車頂裝個警示燈,前面的車子就會如摩西排海般的往兩邊閃了。
否則的話,前面的車子不讓你,事實上你的確是沒有辦法的。
在台灣的現實就是如此,除非修法,外加警察勤勞一點取締。
自己轉動一下方向盤吧,小弟多年的駕駛經驗,雖然無奈,但這是最快的解決辦法。
你來台南開幾年車,就可以深刻的體會這件事,台南的路小條,但龜速的汽車卻不少。
神奇的是,這些汽車即使龜速,但還是可以讓你眼睜睜的看綠燈變紅燈,然後再悠悠哉哉的龜速闖紅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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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rliang wrote:
神奇的是,這些汽車即使龜速,但還是可以讓你眼睜睜的看綠燈變紅燈,然後再悠悠哉哉的龜速闖紅燈
遇到這種車在前面...心中只有"E04"X100000000
還有一種...明明前面沒車...他老兄就要一直踩煞車...
不懂用意在哪...?開車有那麼恐怖嗎...?
澳網★ 法網★★★★★★★★★ 溫網★★ 美網★★奧運★
理性與否 wrote:
至於第二點想請問: 你們有聽過時速表有[速差]這回事嗎??
你確定你的時速表是110 or 120時就真的是這個速度???...(恕刪)
經濟部標檢局其實並沒有速差,法規也沒有速差,
只是台灣汽車的時速表大多不標準,和執法時有正負10公里的"非法定"寬容標準而已!
駕駛有檢查五油三水、胎壓.....的責任,同樣有校驗時速表準確度的責任!
校驗時速表準確度也沒那麼難!
在高速時用GPS定速個幾十秒,抓出高速定速時的平均速度,
看時速表和GPS差了N公里,以後就以不準的時速表+N就好了!
定速時間愈久,平均時間和取樣距離愈長,GPS的時速就會愈準!
但因GPS瞬間速度會Lag,會因取樣時間不足而不準,不能只看GPS的瞬間時速。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jinyamchen wrote:
不過!警察的放寬容許誤差,是針對車上表的10公里.
還是衛星定位上面的十公里.這樣就差很大了....(恕刪)
警察放寬容許誤差,是以標檢局的標準時速正負10公里,不是針對某台車或平均"表速"誤差。
若警察的測速照相器材沒經過標檢局認證+定期檢驗+取得證據,被民眾抓包後,罰單可以被撤銷的!
所以,校正自己車子的時速表,就只要不擇手段讓時速表準確即可!
目前是以GPS最方便,但必須定速一小段時間才可以夠準!
因為正負10公里的寬容值,是執法的標準,是條子的內規,但不是法律或法規,
執法可以有彈性,但法律或法規就是白紙黑字寫在那裡,幾乎沒有任何的彈性...
若最高速限110,而被拍到時速111,且條子也未依"內規"不小心以違規超速送件出去,
依法時速111同樣是要繳超速罰款,怎麼申訴都沒用!
因為白紙黑字的最高速限110,就是110這個數字,頂多差在四捨五入,沒有任何緩衝空間。
業代殺手,斷人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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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這種錯誤觀念,才會造成一堆塞車問題,你的錯誤觀念有兩個:
1.超車道對方車速度多寡,那是對方的事情,請問你的儀表經過中央標準局定期檢驗嗎?你怎麼知道人家超速?搞不好你是自我感覺良好的龜車,禮讓快車這不但是禮貌,同時也是法律規定的,有沒有超速不是你正義魔人說了算,是要警方經過中央標準局檢驗的儀器合格抓到才算,這儀器還得每六個月到半年重新檢驗一次,請問你車上的儀器符合哪一點?你又是以怎樣的身份去不准人家超你車?搞不好人家老婆快生了趕著去醫院,如果是你你會怎樣想?
2.路肩不是給一般車輛通行的,而是給緊急車輛或是緊急事故使用,叫別人去開路肩你在內側龜速?不但自己違法還叫別人違法,這種論調你覺得對嗎?
flycode wrote:
因為正負10公里的寬容值,是執法的標準,是條子的內規,但不是法律或法規,
其實是有一條,一般俗稱微罪不罰,詳細條文請查閱法規網站,加上儀器誤差,所以才會訂到內規10公里內不罰。
gladiator wrote:
至於開到130.請去...(恕刪)
超速也是違法,走路肩也是違法,有差嗎?反正都是違法!
至於標準,不可能我的表120了.你從後面逼過來.我的時數還低於110吧?
還是我的表快樂過頭了?
一高最高限速也才100.二高最高限數也才110.
錶在怎麼不準,開到120還有人超車,百分之百後車違規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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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條你只要在最高限速,就算你後面塞了100台車,跟你也沒關係.
jinyamchen wrote:
超速也是違法,走路肩也是違法,有差嗎?反正都是違法!
至於標準,不可能我的表120了.你從後面逼過來.我的時數還低於110吧?
還是我的表快樂過頭了?
一高最高限速也才100.二高最高限數也才110.
錶在怎麼不準,開到120還有人超車,百分之百後車違規超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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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車輛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堵塞超車道行車(處罰條例33-2):
1、違規行為構成要件:
(1)正常車流。
(2)無特殊原因。
(3)行駛於內側車道。
(4)行駛速率低於最高速限。
(5)有超車行為。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這條你只要在最高限速,就算你後面塞了100台車,跟你也沒關係.
(6)且後方車輛受阻塞而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光這條已經可以打死一堆龜在內線超車道的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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